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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高空抛酒瓶?一男子被提起公诉

转自:上海静安 2025-05-22 21:08:56

喝了一瓶白酒后,便借着酒劲从11楼的高空抛下酒瓶,这样的行为会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日前,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高空抛物案提起公诉。

2025年2月10日下午,嫌疑人张某买了一瓶白酒,借着酒劲来到本市某小区,随机找了一栋楼,搭乘电梯到顶楼天台后,开始不停地拨打前妻电话,但均无人接听。当民警赶到劝说时,酒精上头的他不仅没有意识到危险,反而把手机、酒瓶当成了宣泄工具,将酒瓶从11楼的高空抛下。酒醒后的张某懊悔地表示:“当时脑子一热,只想发泄,根本没管会不会砸到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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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张某交代,自己是为了挽回前妻,于2月8日从外地赶来上海,当天朋友为他安排了食宿,无奈前妻已拉黑了他所有的联系方式。为了和对方当面沟通,连续几天,他在前妻居住的某小区附近徘徊,但均无果。

4月7日,案件移送至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审查全案证据材料,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张某。经查,2月10日,张某因寻找前妻未果,前往本市某小区11楼,站于天台后发生了不理智行为后引发警情。

检察官认为,张某为找前妻复合未果,情绪失控,无视劝阻从高空处抛掷手机、酒瓶,险些砸中过往的车辆和骑电瓶车路过的人员。从张某抛掷物品所处的高度、物品性质、地点看,其抛物行为虽未造成现实危险,但足以危害他人人身或财产安全。同时,该行为已经引发周围行人恐慌、围观,妨碍社会管理秩序,达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应当以高空抛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静安区人民法院以高空抛物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检察官普法划重点:

在刑事法律层面,高空抛物行为是踩不得的“高压线”:

故意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将触犯高空抛物罪。

若高空抛物行为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还可能涉嫌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在民事法律层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

先抓“真凶”:谁扔的谁担责!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需全额赔偿。

整栋“有责”:若找不到抛物者,整栋楼住户(能证明不是侵权人的除外)共同补偿!别心存侥幸,举证责任在你!

物业“义务”:没装防护网、没贴警示标语,物业未采取安全保障义务,同样要承担侵权责任。

文中涉案人物等均为化名

记者:张琦

编辑:路景斓

通讯员:阮婷

图片:图虫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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