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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家庭矛盾,守护弱势群体 | 民法典宣传月

转自:上海检察 2025-05-21 12:25:17

来源 | 徐汇检察

春风化雨润无声,法治阳光暖人心。2025年4月,一起曾让多方头疼不已的监护权纠纷案件,在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与徐汇区某街道综治中心的紧密协作下,如同春风化雨,悄然间化解了积怨。正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实施五周年,本案的成功办理不仅彰显了法治的温情力量,也体现了民法典在保护弱势群体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李某甲是一位年逾六旬的老人,因长期患有精神分裂症,自2006年起便一直在上海市徐汇区精神卫生中心接受治疗。弟弟李某乙作为他唯一的亲人,长期以来承担着照顾他的重任。

2014年以前,李某乙不仅定期探望,还负责保管哥哥的身份证、社保卡、银行卡等重要物品,用其退休金和残疾补贴支付李某甲日常生活起居和医疗需求所产生的全部开销。

但自2014年起,李某乙因个人原因暂停了为李某甲支付医药费及伙食费,导致李某甲在精卫中心的欠费累计达到了二十余万元,同时也不再对其进行探望,李某甲只能维持日常最低生活和治疗标准。

医院多次尝试与李某乙沟通,但始终未能达成共识。李某甲的合法权益因此受到了严重侵害,其生活和治疗陷入了极度困境。

 综治中心——多方协调“枢纽站”

精卫中心将该情况向患者所属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反映,这个新兴的社会治理“神经中枢”,迅速启动协调机制,进行信息汇总与流转,并将此线索移送至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处理。

此前,徐汇检察院曾联合多家单位共同签署了《关于共同保障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与《助老排忧协同工作机制(试行)》,通过发挥各方职能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建立线索移送、信息共享、无缝衔接的助老排忧一体化工作机制,在涉及老年人,尤其是高龄、失能、困难、残疾等老年人的纠纷化解、法律援助、支持诉讼、巡回审判、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救助办理等过程中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共同兜牢涉老民生底线。

检察官经审查认为,此案不仅涉及家庭内部矛盾,更关乎社会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李某甲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本身无法像正常人一样与他人交流互动,生活几乎完全依赖于医疗机构的照顾。李某乙拖欠其医疗费用,致使其在医院内的处境更加困难,其合法权益迫切需得到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关于监护人职责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该案符合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案件受理条件。

检察护航——彰显法治“定盘星”

徐汇区检察院多方走访,依托综治中心社会治理平台,与区精卫中心多次沟通,调阅了李某甲的病历资料、司法鉴定意见书、医院费用清单等证据材料,了解相关事实。

经查,李某甲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生活和治疗完全依赖于医疗机构的照顾,而李某乙作为其唯一的监护人,拒绝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李某甲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承办检察官又找到了李某乙,通过询问沟通,了解他的想法和困难。李某乙坦言,他并非不愿意支付费用,而是对医院的治疗方式有异议,同时家庭经济条件也确实有限,所以导致拖欠至今。

了解到这些后,检察官向其耐心地解释法律规定,引导他认识到作为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关于监护人的规定,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二条,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作为李某甲唯一的近亲属,李某乙经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及教育疏导后幡然醒悟,对自己的错误行为有了深刻认识。

在综治中心的协调下,徐汇区检察院又多次组织区精卫中心、李某甲所在居委员会以及李某乙本人,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协调。在调解过程中,大家各抒己见,坦诚相对,逐渐消除了误解和隔阂。

区精卫中心表示,可以在欠缴费用上给予一定的优惠;居委则表示愿意对李某乙的监护行为进行监督和帮助;而李某乙本人也表达了对哥哥的愧疚之情以及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意愿。在检察官的协调下,经过多轮协商和调解,拉锯了十年的双方终于达成了和解。

矛盾化解——共绘和谐的“同心圆”

2025年3月25日,在徐汇区检察院和区法院的见证下,精卫中心与李某乙在综治中心签署了调解协议书。李某乙同意支付李某甲在院治疗期间产生的医药费、伙食费等费用共计18万余元,并制定了详细的还款计划。同时,他也承诺将更加积极地履行监护职责,定期探望哥哥,确保他的生活和治疗得到妥善安排。

本案的成功办理,是综治中心与检察机关协同作战、创新社会治理模式的生动实践,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五周年来,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法治精神落地生根的具体体现。通过综治中心的统筹协调,检察机关得以更高效地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推动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这一模式不仅提升了社会治理的效能,更为类似案件的办理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未来,徐汇区检察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的理念,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切实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检察力量。我们期待更多的正能量故事在法律的阳光下绽放光彩,让每一个个体都能在法律的保护下,享受到公平、正义与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