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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传】擅自“砍断”桂花树 “热心”居民吃罚单

转自:上海住房城乡建设管理 2025-05-20 21:07:10

4月12日,有居民向奉贤区金水苑城管执法社区工作室派驻队员反映,该社区的一棵桂花树被擅自砍断了,之前在普法讲座中了解到树木的修剪、迁移都是需要审批后由专业人员实施的,希望队员调查一下。

经查,该树胸径9.6厘米,属于小区工作绿化中的常绿树种,经派出所执法协助,通过调阅监控确认是社区居民张某某砍断的。

4月16日,张某某至金海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受询问调查,承认其因为当天大风,担心停在树下的小汽车被砸到,就将桂花树的侧枝砍了,原来不知道这个行为是违法的,经过执法人员的普法教育,对相关规定已经知悉了。

经判断,张某某属于损坏树木行为,幸好对树木自然生长未造成影响。4月18日,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上海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张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上海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七条

禁止下列损坏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一)偷盗、践踏、损毁树木花草;

(二)借用树木作为支撑物或者固定物、在树木上悬挂广告牌;

(三)在树旁和绿地内倾倒垃圾或者有害废渣废水、堆放杂物;

(四)在绿地内擅自设置广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五)在绿地内取土、焚烧;

(六)其他损坏绿化或者绿化设施的行为。

《上海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损坏绿化或者绿化设施的,由市或者区绿化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绿化或绿化设施补偿标准三至五倍的罚款。

在金海街道,每周来城管执法社区工作室长知识已经逐渐成为新时尚,社区居民通过城管社区工作室学会如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做到知法、懂法、学法、守法、用法。

接下来,金海中队将继续致力于城管执法社区工作室规范化、特色化、精品化建设,汇集为民服务“金点子”,打造社会治理“金钥匙”,用好城管社区工作室这个平台,立足本职,勇挑重担、攻坚克难,不断提升公共服务的水平,让执法更有温度,不断增强市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 END 

资料:金海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
编辑:云宝
责任编辑:施伟华
来稿请投:zjwxwxcz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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