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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法院建设,如何向“新”而行?

转自:浦江天平 2025-04-15 10:3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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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法院建设

如何创新“类案类判”路径

推动诉讼服务

从“便利”到“便民”?

今天让我们来听一听

上海数字法院建设工作先进个人、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普陀区人民法院)

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吴大成

与数字法院之间的故事

问:

你曾说,对于知识产权审判而言,数字法院建设是一条向“新”之路,这是为什么?

吴大成截至2024年底,我主导开发的场景中,有9项场景获得全市推广、5项场景取得认证证书,其中2项获评优秀场景。作为数字法院的建设者之一,也是建设成效的惠及者之一,这两年来,我见证着数字法院不断取得新突破。将其称为一条向“新”之路,主要是因为它推动了办案思维的“革新”、社会治理的“创新”以及便民举措的“更新”

问:

为什么说数字法院推动了办案思维的“革新”?

吴大成以往,为了促进“类案类判”,人民法院主要通过指导性案例、办案指南、条线协调沟通等传统路径解决适法统一问题。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类案检索、推送等信息化产物给类案类判带来了更多便利,但此类方式主要依靠“人”的触发,检索结果受到关键词匹配度、数据库容量等因素的制约,法官对于检索结果的判断也是在抽样抓取有限文书的基础上形成,难以做到全面准确。

数字法院的推进为“类案类判”带来了新的实现路径——即在对海量案件数据分析比对的基础上,建立相关场景模型,通过算法将符合模型规则的存疑线索,以主动智能触发的形式进行提示预警,帮助法官实现了从被动检索到模型智能推送的转型。这种转型不仅仅是办案方式的变化,更是办案思维的更新,有助于释放司法数据的潜在效能。

例如,“知识产权销假刑事类案量刑适法统一”应用场景建设初期,我们通过对近年来本市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定罪量刑的相关情节、宣告刑等进行大数据比对分析,筛选出不同违法所得数额及其他严重或特别严重情节对应的量刑合理区间,并在高中院的指导下,结合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以及新技术新业态的发展现状,对于量刑合理区间进行了人工二次核验和校正,在充分评估后建设相关模型并嵌入审判办案系统,实现了结案前量刑智能纠偏的自动提示,促进了适法统一。

场景嵌入后,全市法院相关案件被提示,反馈有帮助率达90%。在我院审理的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中,承办法官在裁判文书定稿时收到提示可能存在量刑偏离合理区间的预警信息,于是立即对全案情况进行复核,发现该案一被告人量刑虽然在合理区间内,但综合各量刑情节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故依法予以调整,践行了宽严相济的办案理念,发挥了应用场景的内在价值。

该场景的成功建设也为我们进一步拓展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其他类案的场景建设提供了样板,并为后续知识产权刑事类案适法统一场景的归集整合做好了经验和数据库的储备。

问:

社会治理的“创新”又是指什么?

吴大成:人民法院作为“社会治理共同体”之一,是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一直以来,人民法院的社会治理作用主要通过行使司法审判职能来实现,以司法裁判定分止争、引领价值。该种方式具有高度权威性、终局性,但难以满足社会主体日益增长的多元需求。为此,人民法院近几年的社会治理工作不断强调要进一步“延伸”司法职能,拓宽纠纷源头化解的路径。

上海数字法院建设的“数助治理”板块,创新了社会治理方式,一方面将司法数据背后隐藏的社会治理难点堵点前移至前端治理,实现了纠纷的源头减量;另一方面,通过跨部门、跨层级的数据联动,赋能完善外部监管单位常态化、可持续化的多维度立体监督。

例如,针对案件审理中出现的入驻平台经营者营业执照登记主体和实际经营者分离的乱象,我们分析发现该现象背后的借证经营或冒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行为,本质上都属于无证经营,不利于法治、健康市场监管秩序的形成,也极易引发各类诉讼风险。

为此,我们设计开发了“入驻平台经营者‘名实不符’提示预警”社会治理应用场景,通过向市场监管部门推送审理中发现的入驻平台经营者对外公示主体信息与实际经营主体信息不一致的线索,实现人民法院内外的数据共享,打通不同部门间的数据壁垒,有助于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发现日常监管的薄弱环节,完善治理措施,更好地激发平台经济的潜力价值。目前,该场景已接入上海市大数据中心,实现了入驻平台经营者主体“名实不符”信息向外定向、定期输送,是促进司法行政数据互通的一次有益尝试。

为了更好地发挥该场景的治理实效,我们也采取了一些针对性的治理措施,一方面,我们与辖区主要平台企业座谈,督促平台完善自治,提升入驻门槛,加强对盗用、冒用营业执照行为的整治,源头防范入驻平台经营者“名实不符”的现象。平台企业积极响应我们的建议,重新梳理修订了平台入驻规则,并细化了相关审核指引,进一步强化入驻主体信息核查,并与我们建立了信息协查的快速通道,提升了我们对该类纠纷的审理效率;另一方面,我们主动与市场监管部门对接,探讨后续的数据转化方向及长效治理的路径。市场监管部门表示会根据人民法院推送的信息,对平台和入驻商家进行常态监管,建立可持续的市场监督体系,切实维护好有序的市场竞争生态。

问:

在便民举措方面,你们又是如何借助数字法院“更新”的?

吴大成:在司法便民工作的落实上,上海法院一直是先行者、示范者。长期以来,通过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司法公开体系建设,司法便民利民水平显著提升。但这种诉讼服务的完善更多的是着眼于将互联网技术与司法体制改革相结合,解决人民群众在立案缴费、材料递交、文书送达、审理、阅卷等流程上的“便利度”需求,将诉讼服务由“实体”空间延伸至“网络”空间,降低群众诉讼成本、提升诉讼服务体验。

数字法院建设开启后,上海法院提出了“数助便民”,本质是将数字模型碰撞触发的有效信息惠及于民,提高诉讼服务的精准度和智能化,是司法便民举措的又一次更新升级。

例如,“案件生效后及时履行提示”应用场景,对于具有可执行内容的民事判决、调解,在生效后会向所有需承担义务的当事人推送告知,提示当事人及时履行。它能够迅速、直接地告知义务主体应履行法律义务的节点信息,促进自觉履行义务,有效避免因主观遗忘或疏忽等原因导致的履行迟延,既有助于相关主体信用维护、降低当事人诉累,又有利于司法资源有效配置、实现执行案件的源头治理。

该场景嵌入审判办案系统后,部分当事人主动联系人民法院,反馈收到该场景推送信息后的感想和做法。其中一案的被告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他表示虽然案件审理时其未到庭参加诉讼,但认可人民法院的缺席判决结果,相关推送信息帮助其充分意识到不及时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为尽快解决纠纷,避免进入执行阶段甚至影响个人信用,他在收到提示信息后立即向原告履行了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

一个个数助便民场景的成功建设,看似是简单的服务或信息推送,却是对民生需求的真实反映,既实现了诉讼服务方式由被动转主动,也体现了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的价值追求由“便利”到“便民”的深刻转变

问:

站在新的时间节点,你觉得,未来数字法院如何继续向“新”出发?

吴大成:在场景设计开发过程中,我们也曾遇到诸多难点堵点,比如模型设计不够完善所带来的数据精准度缺失等问题,为此,我们不断分析排查线索背后的原因,反复测试、优化模型规则,提高数据精度,以“技术+专业”双向赋能,最终呈现出符合场景预期价值的建设成效。

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的大趋势下。上海数字法院建设是顺势而为,也是迎难而上,新的突破之下亦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未来,我们将继续锚定高质量发展这一目标,以信息技术的“器”赋能数字法院这一“道”,根据数字法院建设布局调整建设重点、统筹规划,进一步推陈出新、久久为功,完善应用场景体系覆盖面,推动形成数字法院成果共享、共赢的新局面。

来源丨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高院供稿部门:知识产权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

文字:吴大成

责任编辑:沈芳、吕曼菲、郭燕

编辑:左雨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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