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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走边抽?别做行走的污染源!

转自:上海金山 2025-04-13 10:45:06


上海市启动健康上海行动专项——“室外吸烟点示范建设项目”,在“一江一河”滨水公共空间、综合商圈、体育场地、公园绿地、会展场馆、交通枢纽、文博场馆等场所建设示范性室外吸烟点。设置时有些什么要求呢?一起来看↓

选址要求

1.室外吸烟点宜与建筑物的出入口及与户外相通的门窗、进/排风口等处保持不小于6m的距离。
2.室外吸烟点不应设置在休息区、等候区等人群聚集的区域以及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
3.室外吸烟点应为非封闭、空气流通的空间。如有顶面,则四面遮挡(有墙壁或围挡)的面积应不大于侧面积的50%。
4.室外吸烟点的占地面积宜不大于6㎡。
5.室外吸烟点的数量和密度应根据所在场所的人流量及建筑物布局情况进行控制,宜以能满足基本需求的最小数量进行规划布点。

设施要求

1.室外吸烟点应设置专门用于收集烟灰、烟蒂的器具。

2.室外吸烟点仅供吸烟者吸烟使用,功能应单一,不应设置座椅、自动售卖机、电子屏等其他设施。

3.室外吸烟点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宜配备灭火、灭烟装置器材。

标识要求

1.应在室外吸烟点所在位置设置醒目的室外吸烟点标识。

2.应在室外吸烟点所处环境区域,如场所和建筑物的出入口处、禁烟标识处、所在区域的指示系统和地图中等设置醒目的引导标识。

3.室外吸烟点宜设置吸烟范围的地面区划标识及文字提示。

管理要求

1.室外吸烟点所在的单位、场所或物业应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开展吸烟点的日常清洁、巡检、维护等管理工作。

2.应定期(每天至少1次)清理吸烟点收集烟灰、烟蒂的器具,确保器具中的烟灰、烟蒂不外溢,并保持吸烟点的环境卫生。

3.应定期(每周至少1次)检查吸烟点设施、标识、健康提示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以确保其正常使用。

4.室外吸烟点不应出现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促销或赞助。

5.在台风、暴雨、高温、大风等恶劣或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及期间,应对室外吸烟点进行安全检查,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如做好设施加固,收起顶棚或遮阳伞等。

示范性室外吸烟点(供参考)

通讯员:姚佳玲

编辑/责编:俞岚婷

审核:陈建军、林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