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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落实得怎么样?让数据告诉您

转自:上海民政 2025-04-11 18:54:25

《上海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是本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核心制度,为政府履职尽责和老年人享有相应权利提供明确依据。2024年版《上海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共有8类24个项目,一年过去了,一起来看看落实情况吧↓

机构养老服务类
01

保基本养老机构照护服务

基本情况:2024年,全市共有501家养老服务机构(含415家养老机构和86家长者照护之家)提供保基本养老床位合计90348张。

相关工作:通过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持续增加养老床位供给,全年全市新增4385张养老床位。组织开展“走进养老机构”养老服务开放活动,共有160家养老机构、2200余名老年人及其家属参加了体验活动;敬老节期间16个区共149家养老服务机构推出了优惠入住体验活动,664人参加了试住,社会对养老机构的认可度进一步提升。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年度监测,“优秀”115家(另有因上年优秀而免测的机构146家)、“良好”261家、“一般”56家、“较差”1家,并向社会公开发布监测结果接受监督。

02

老年认知障碍床位照护服务

基本情况:截至2024年底,全市认知障碍照护床位总数达到1.5万张。

相关工作:通过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积极推进增加老年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全年全市新增改建认知障碍照护床位3210张。同时,开展了11批次认知障碍照护专项能力提升培训班,对约750名一线养老护理员认知障碍照护骨干进行培训;对全市符合监测条件的201家设置认知障碍照护单元的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服务质量监测,最终“优秀”34家、“良好”80家、“一般”62家、“较差”25家。

社区养老服务类
03

日间照护服务

基本情况:截至2024年底,全市累计建成并运营日间照护机构超900家,日均服务失能、认知障碍、高龄等有照料需求的老年人超1.8万人次。

相关工作:2024年全市新建独立设置的日间照护机构15家,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提供建设补贴1532.5万元。推进落实《上海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护机构管理办法》,并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编制了上海市地方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专业照护型老年人日托所建设与服务指南》,已于2025年发布,以此为依据在全市范围创建并认定一批专业照护型的日托机构,提升社区日托专业水平。

04

困难老年人助餐配送服务

基本情况:各区、街镇积极落实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助餐保障,全市全年约为4.8万名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等生活自理困难老年人送餐上门,日均送餐约3.3万客。

相关工作:以市委市政府民心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为抓手,持续推进社区长者食堂建设,全年新建39家。截至2024年底,全市共有社区长者食堂405家,日均供应能力近20万客。出台《关于推进运用市场化平台机制优化老年送餐上门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优化为老送餐机制。

05

困难老年人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

基本情况:2024年,全市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惠及约2.5万人次,补贴金额约1094万元。其中,60-74周岁老年人租赁康复辅具2655人次,补贴金额132.5万元;年满75周岁老年人租赁康复辅具20837人次,补贴金额961.3万元。

相关工作:开展区级示范康复辅具租赁点建设,评审通过14家区级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示范点,指导其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多样化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加强动态管理,让更多有需要的服务对象知晓、体验、使用辅具产品。继续指导各街镇的租赁点有效运行,贴近居民提供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类
06
紧急救援服务

基本情况:2024年,为老服务“一键通”累计为约41万名老年人提供服务,其中,当年新增10.6万名。全年共提供服务达613.94万人次。

相关工作:各区、街镇持续拓展为老服务“一键通”服务内容。在一键救援、一键咨询、一键挂号和一键打车基础上,拓展至房屋家电维修、陪同就医、居家清洁、家政推荐、水电煤/有线电视/电话等公用事业服务费用代缴、代采买、情感倾诉等服务。

07
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

基本情况:2024年,全市特殊困难老年人约35万人,关爱力量约4.7万人。

相关工作:2024年9月,市民政局印发《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安全关爱服务行动方案(2024—2027年)》,围绕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安全总目标,明确工作重点推进关爱力量“聚爱行动”、智能预警“智爱行动”、居家环境“筑爱行动”、宣传教育“敬爱行动”等四项行动。在特殊天气和时节,尤其是夏季高温和冬季寒潮期间,各区加大探访关爱力度,确保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安全。此外,针对残疾老年人,各级残联组织将其纳入“助残志愿服务”内容,通过“小石榴”助残志愿者开展关爱服务。针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市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本市深入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暖心行动”的通知》《关于上海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先便利老年护理院名单的通知》,约8500户享受居家探访服务(4万次左右)。

08
家庭适老化改造服务

基本情况:2024年,全市完成适老化改造13482户,其中,低保、低收入、低于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的老年人等各类补贴对象合计占比达78.63%。

相关工作:依托全市统一的居家适老化改造平台推进工作,实现了从申请到结算环节的业务全流程闭环。2024年9月15日起开展适老化产品以旧换新补贴工作,截至12月31日,共销售适老化产品37462单,销售金额5607万元。2024年10月1日起开展本市适老化改造(含产品和服务)“焕新 ”活动,对居住在本市,年龄60周岁及以上,对申请改造的住房拥有产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造内容符合要求的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予以补贴,截至12月31日,全市“焕新”累计签约2677户。

09
家庭照料者培训

基本情况:2024年,为失能老年人的家庭照顾者提供照护知识与技能培训的“老吾老计划”覆盖全市各街镇,年内开展各类技能授课2.3万场次,受益人群达8.9万人。

相关工作:各街镇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委托养老服务机构和其他社会专业机构实施“老吾老计划”,通过开展家庭照护能力提升辅导、健康养护等实训、居家照护入户指导等支持服务,为失能老年人的家庭照顾者提供照护知识与技能培训。支持家庭照料者参加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培训,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照护服务支付保障类
10
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

基本情况:2024年,全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29.6万人次。

相关工作:印发《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办理流程和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优化完善评估机制。加强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机构行业管理,调整评估员培训教材、评估质控指标,完善“1+4+X”行业质控管理工作机制,完成860名新上岗评估人员考试、2179名评估人员换证考试、86例终核评估、29家区级评估机构至少一次现场质控。

11
养老服务补贴

基本情况:2024年,共发放市、区两级养老服务补贴资金5.12亿元,惠及全市8.86万名困难老年人。

相关工作:2024年8月,修订发布《上海市养老服务补贴管理办法》,下放养老服务补贴审批确认权到街镇。依托信息化手段动态跟踪补贴发放和服务落实情况,保障服务真实有效;通过全市统一的结算平台,解决补贴对象人户分离的结算难点。

12
长期护理保险

基本情况:截至2024年底,全市约有36.1万名失能老人正在享受长护险照护服务。

相关工作:一是组织开展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第三方综合评价工作,产生2024年度居家和住养的“优质百佳”机构名单并发布。组织开展优质长护险企业与科创企业面对面活动,促进银发经济发展。二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长护险制度建设要求,组织开展政策改革研究,推动符合国家要求、适应上海实际的长护险制度更加成熟完善。

基本养老保险类
13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情况:2024年,本市550万名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其中年满60周岁的479万人。

相关工作:本市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对2023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职保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统一采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调整相结合的办法。

14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情况:截至2024年12月底,本市共有52.99万人领取城乡居保养老金;共有2.95万名城乡居保养老人员享受了高龄倾斜待遇。

相关工作:自2024年1月1日起,本市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490元。2024年5月1日,本市城乡居保实施高龄倾斜政策:对领取城乡居保待遇的人员,在正常领取的养老金基础上,年满70周岁的,其每月基础养老金增加10元;年满80周岁的,其每月基础养老金增加20元,高龄倾斜待遇从到龄后次月起自动享受,不需要本人申请。

老年社会福利类
15
老年综合津贴

基本情况:2024年,全年发放津贴金额共计72.92亿元,惠及458.33万名老年人。

相关工作:按照修订后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老年综合津贴制度的通知》(沪府规〔2024〕1号)和《上海市老年综合津贴发放管理办法》(沪民规〔2024〕7号),2024年5月1日起,老年综合津贴实行“免申即享”,并通过上海市敬老卡和社会保障卡双渠道发放。加强宣传培训,指导基层规范化开展津贴“免申即享”相关工作,切实方便老年人。

16
老年健康管理

基本情况:2024年老年人健康管理率75.51%,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81.48%。

相关工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的通知》,完善老年人健康管理的实施流程和规范,启动社区健康管理中心建设,全程、连续、规范开展社区健康管理服务。依托实事项目,建成60家中医药特色巡诊社区卫生服务站,重点聚焦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等,进一步下沉中医专家资源,方便老年人就医。

老年社会救助类
17
特困老年人供养

基本情况:截至2024年底,本市特困供养老年人5954人。

关工作:2024年7月1日起,特困人员日常生活供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075元。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安排至供养服务机构供养。供养服务机构根据照护等级评估结果为特困人员提供相应日常生活照料、送医治疗等基本救助供养服务。对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委托其亲友或居(村)民委员会、供养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提供日常照料和住院陪护等服务。服务待遇为评估等级同等标准的1.3倍。制发《关于做好本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本市特困人员纳入医疗救助体系,按规定实施医疗救助。

18
经济困难家庭老年人救助

基本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本市共有8.61万经济困难老年人(年满60周岁)享受各类社会救助帮扶,其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1.83万人,重残无业1.69万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5.09万人;享受粮油帮困卡(券)的老年人3.99万人,临时救助老年人0.32万人次。同时,本市廉租住房保障在保家庭3.9万户,其中有年满60周岁老年人的家庭占比约65%,约为2.5万户。

相关工作:本市不断提高困难家庭老年人保障水平,一是提高城乡低保标准。2024年提高到每人每月1595元。二是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相应提高。2024年提高到3190元/月。同时,优化上海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夯实数据底座,加强部门之间数据对接,加强基层社区救助顾问“铁脚板”排摸走访,及时将有困难的老年人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在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方面,目前主要准入标准为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4200元以下、人均财产15万元以下(1人、2人家庭及因病致贫型家庭在上浮10%)、人均住房居住面积7平方米以下。其中,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为国内主要城市同等住房保障品种中最高。

19
流浪乞讨老年人生活救助

基本情况:2024年,全市救助管理机构累计救助60岁以上老年人825人次。

相关工作:市、区救助管理站联合公安、城管、属地街镇等部门,加强巡查力度,开展街面拉网式巡查,劝导并护送流浪乞讨等临时遇困老年人到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强化站内服务质量,主动开展个性化、关爱型救助,为老年受助人员在就餐、就医等方面提供照顾和便利条件。对不愿意入站接受救助的,提供衣被、食品等物资,必要时提供“陪伴式”救助;对因年老等原因无法提供个人信息的,救助管理站先行救助再查明情况;对有返乡需求的提供乘车凭证和必要的饮食,资助其返乡。

特定情形老年保障类
20
重点优抚对象老年保障

基本情况:按照“应收尽收、本人自愿”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通过入住市荣军院等集中供养场所,免费为其提供医疗、护理、康复、疗养等集中供养服务,目前入住市荣军院的集中供养优抚对象共9名。

相关工作:2024年12月,印发《上海市荣誉军人疗养院入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本市集中供养对象的范围,并对老年优抚对象提供优惠入住荣军院对象范围、遴选条件、服务内容等明确要求。同时,对入住荣军院等集中供养优抚对象的生活费标准进行调整。

21
残疾老年人保障

基本情况:2024年,全市累计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50亿元,惠及困难老年残疾人3.84万名;全市累计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3.55亿元,惠及重度老年残疾人15.10万名。

相关工作:持续做好日常管理工作,每月比对残疾人信息,发现补贴对象持有的残疾人证失效,及时告知工作人员操作相关停发手续,对不符合条件应退出人员,做好政策解释和相关清退工作。主动宣传政策,通过入户走访、电话沟通、政策咨询、社区救助顾问等“政策找人”方式,加强政策宣传。

22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保障

基本情况:2024年,全市共为40.6万人发放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8.4亿元,为10.9万计生特别扶助对象发放特别扶助金9.7亿元,为15.7万人发放年老退休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8.1亿元。

相关工作:各区做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和计生家庭特别扶助金的目标人群测算、资格确认、资金测算、资金发放工作。认真做好全市独生子女父母年老退休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独生子女意外伤残和死亡一次性补助等的审核及资金发放工作。

23
老年监护服务

基本情况:老年监护服务目前在黄浦区、普陀区、长宁区、闵行区等部分区开展探索。

相关工作:黄浦区通过前期实践,制定出台《黄浦区公职监护人操作流程(1.0版)》,探索出一条“区、街、居+专业法律机构+社会组织”多元主体共同协作的“3+1+X”的公职监护人工作机制,推出“民政牵头、街道协调、居委委托、法院指定、多方监督”的公职监护“五步法”。基于这一流程指导,已为辖区内多位老年人解决了无监护人的难题。普陀区司法局2024年12月,发布上海市首个社区参与意定监护法律事务指引,即《普陀区居(村)委参与意定监护事务软法指引》,为居村干部在处理老年人无监护人问题提供了法律支持和操作指引。长宁区多部门联合下发《长宁区公职监护联动机制实施细则(试行)》,创新探索建立起区级公职监护联动机制,建立绿色通道,目前已经稳妥解决多起案件。闵行区制定《闵行区关于推进老年人监护服务的实施方案(试行)》,明确社会监护服务流程、工作目标及各部门单位职责。区内成立的上海闵行区尽善社会监护服务中心,作为全国首家专业从事老年人监护服务的社会组织,累计接受线下咨询 200余例,其中确认监护服务关系40例(法定监护 3例,意定监护37例),服务涵盖居家照护、养老机构入住(迁出)、医疗抢救、身后事代理、遗嘱执行等不同场景,累计服务时长超2600小时。全区启动老年人社会监护服务“椿萱计划”,依托基金会,联手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卫健委五大核心单位形成工作联盟,在街镇设立15个“椿萱堂”服务站,推出涵盖6类群体的赋能培训课程。

24
突发公共事件老年人应急保障

无特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