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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案 | 联手设下“藏品骗局”卷走1300万!潜逃八年后终落网

转自:上海检察 2025-04-11 17:56:40

来源 | 青浦检察

男子罗某伙同陈某某、宋某某、周某、阮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设立一藏品流通中介公司,随后注册不法检测机构和拍卖公司,聘用70余名社会人员(均另案处理)假扮鉴定师和评估师,担任业务员及业务经理,假借提供藏品鉴定检测评估展览和拍卖之名,骗取客户鉴定费、检测费、展览费、拍卖费等各种服务费用1300万余元。

2024年11月20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对罗某提起公诉。2025年1月22日,法院判处罗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

案情介绍

01

八年逃犯落网

2024年7月31日,外省某公安分局民警在对网上在逃人员进行分析研判时发现,2016年3月因涉嫌合同诈骗被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列为网上在逃人员的罗某在外省某路段附近出现活动轨迹,随即前往排摸,并于当日下午6时将其抓获。

8月2日,罗某被押解至上海青浦。11月1日,青浦警方以罗某涉嫌合同诈骗罪移送至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罗某为案发于2016年的一起合同诈骗案中的犯罪团伙成员,该案另外4名主、从犯均已判决。该案涉及被害人众多,涉案金额达1300万余元,罗某却在到案后拒不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

02

“平地而起”的犯罪团伙

2015年6月至2016年3月间,罗某等5人为骗取钱财,共同出资在国内注册了一展览展示公司、在境外注册一拍卖有限公司。由陈某某担任总经理,负责管理公司事务;周某、宋某某、阮某某担任副总经理、部门总监;罗某担任部门总监,负责相关业务工作。该公司规模一度达70余人,旗下员工各司其职,有行政主管负责员工招聘、计算工资,有假冒的文物藏品鉴定师负责故弄玄虚,有客户经理负责维系客户。

他们租赁了一繁华区域办公室,以藏品公司名义,通过拨打电话方式,对外宣称公司与海外拍卖公司有合作,谎称该拍卖公司为英国第三大拍卖行,可以为客户提供文物藏品检测、展览、拍卖等服务。

数百名客户被他们的宣传广告所迷惑,相信了这些经过培训的话务员的说辞,纷纷与他们签订虚假的委托服务合同,随后缴纳各类服务费用。不到一年的时间,罗某等人以此方式骗取到1300万余元。几人将所得款项分别以出资比例、工资业绩提成等形式分赃,直至2016年2月该案案发,陈某某等人接连落网,而罗某出逃。

03

铁证如山,难逃刑罚

然而此时,罗某却辩称他虽参与了该公司的设立,但并未参与组织领导,仅担任业务员,且已于2015年11月退出公司业务,转岗协助后勤部门看大门。他将自己描述成为一名“看门人”,而对公司业务一概不知。

承办检察官随即对该案同案犯情况及被害人陈述进行了解,得知一名被害人朱先生(化名)于2015年9月想将家中一幅名家山水画出售,来到该公司后由罗某接待。罗某将画一番夸赞吹捧,称可以拍卖至少100万元,但需先行支付1%的宣传费操作费。朱先生对评估价格喜出望外,爽快支付1万元费用。而后在约定好的展会当日,朱先生却四处遍寻不着自己的藏品,最终却于展会角落的地上发现藏品被随意堆放。同样经历的还有韩先生、蔡先生、吴女士等人,他们也曾受到罗某接待,在多次支付多笔相关费用后,却始终未能将自己的鸡血石、天珠、古董瓷器等藏品出售。

该公司犯罪团伙成员也在讯问中表示罗某职位并非如其所说,罗某下属员工有十余名,不但在公司建立之初曾有数十万的出资,在公司运营过程中,除每月底薪外还享有部门业绩提成。仅从公司留存账户银行流水可知,2015年6月至2016年1月间,罗某非法获利13万余元。

其中一名公司前员工胡某某称,罗某作为5名股东之一,全流程参与了业务规划与员工培训。自己在入职该公司时罗某就是他的面试官。曾向他表述“好好干,每月可以赚两三万”。而胡某某入职数月对公司实情并不了解,直至2016年有地方台3·15晚会曝光了该公司将一件400元的花瓶估价为130万元,才知自己进入了诈骗团伙。

还有其他罗某前下属提供罗某下发的话术单、主持工作会议的相关证明,罗某的犯罪事实证据确凿,检察机关遂以合同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2025年1月22日,法院以罗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追缴其全部违法所得,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检察官说法

法律分析

在本案中,罗某等人以非法占有客户钱财为目的,对外宣称公司与海外知名拍卖公司合作,能够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文物藏品检测、展览和拍卖服务,诱导客户签订委托服务合同。但实际上,这些承诺都是虚构的,他们并未真正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而是将客户缴纳的费用据为己有,其行为完全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与其他诈骗类犯罪相比,合同诈骗罪强调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实施诈骗行为,利用合同的形式掩盖其非法目的。罗某等人正是借助看似正规的服务合同,巧妙伪装,实施诈骗,其行为不仅损害了被害人的财产权益,更破坏了市场交易的信任基础,对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了严重冲击。因此,检察机关以合同诈骗罪对罗某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有力地维护了法律尊严和市场秩序。

警示教育

收藏品类合同诈骗手段往往具有隐蔽性,犯罪分子利用注册公司、签订合同等“正规流程”迷惑被害人,通过伪造的检测报告、拍卖记录等“证据”掩盖诈骗实质;同时利用被害人的投机心理和专业壁垒,以“一夜暴富”“天价藏品”为诱饵,吸引急于变现的藏家,以虚假鉴定结论对其进行误导;从而使被害人误以为交易专业、合法,交付自己的积蓄,造成经济损失,甚至引发家庭矛盾。与此同时,此类犯罪严重扰乱艺术品市场秩序,损害正规机构公信力。  

公众识别与防范此类合同诈骗的关键是:

1

警惕“高收费、高回报”陷阱,拒绝“包拍”“保真”承诺,正规机构收费透明,拍卖公司通常以成交后佣金为主要收入,前期高额收费多为骗局,任何承诺“100%成交”的机构均涉嫌欺诈。

2

注意验证资质与人员专业性,公众可以通过国家文物局官网、市场监管部门核验公司是否具有《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等资质,对鉴定师可以要求出示职业资格证书,并通过官方渠道验证。

3

如不慎被骗,可以留存证据,依法维权,保留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材料,要求通过银行对公账户付款,避免现金支付或个人转账,发现异常时立即终止交易,向公安机关报案。“天上不会掉馅饼,藏品变现需谨慎”。唯有提高警惕、理性交易、依法维权,才能守护自身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