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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类个人破产第一人获得“经济重生”

转自:交汇点 2025-04-10 19:55:09

交汇点讯 4月10日下午,在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企业重整和个人债务清理服务中心,江苏省类个人破产第一人周生(化名)接过法官递来的免除未清偿债务裁定书,这一刻,他获得了“经济重生”。

“老周,这几年不容易吧?”“感谢你们,不管多不容易,也都过去了!”面对法官的关心,周生笑着说,他翻了翻手中的裁定书,显得十分轻松。

周生的故事,要从2017年说起。当时,周生经营的装修公司承接了一户住宅的装修,他找到了工人王某等人施工。然而,在一次施工中,王某在施工中从脚手架上摔落受伤,由于伤情较重,产生了高额医疗费用。虽然住院治疗期间,周生垫付了部分费用,但双方对于赔偿事宜始终无法达成一致,不久后,王某将周生起诉到了吴江法院。

王某起诉的消息传开后,为周生供货的商户们担心自己的货款会受到影响,也纷纷提起诉讼。一时之间,催款电话充斥了周生的日常,他陷入了资金链断裂的泥潭,装修公司也关门倒闭,个人负债合计195万元。

在执行过程中,周生名下的唯一住房被拍卖,仍有153万元债务未予清偿。当时全家靠周生一个人打工赚钱,房子没了每月要付房租2500元,再加上抚养两个孩子和70多岁的父母,每月6000元收入已经杯水车薪,“根本还不起这些债,感觉天都要塌了”。

周生坦言,也曾有过“摆烂”的念头,但最终还是放弃了。“得为孩子们考虑,而且这么多年我一直诚信经营、厚道待人,自己心里这关始终过不了。”正值四十的周生,从未如此茫然。

类个人破产,让周生重新看到了希望。“说起来我真的很感谢章法官,当年,他给我打了一通两个多小时的电话,开导我,劝慰我,告诉我有个制度,只要我诚信、有担当,就能有个重新开始的机会。”

周生谈到的制度,就是类个人破产。为了让“执行不能”案件有出口,“诚实而不幸”的人有“东山再起”的机会,2019年10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吴江等法院率先开展“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改革试点工作,周生成了这项制度试点后全省的首位受益人。

“与其让这些案子陷入僵局,不如引入类个人破产机制,提供一个债务人与债权人共赢的债务清理模式。”鉴于周某所负债务系在正常生活、经营中形成,非因赌博、挥霍消费等不良原因导致,且在诉讼、执行程序中无妨害规避行为,承办法官章伟引导他申请类个人破产。2020年3月5日,周生向吴江法院递交了类个人破产申请并获受理。

经过一系列流程,全体6名债权人一致表决通过了周生的债务清偿计划,同意周生在两年内再分期支付总计13万元,并同意在清偿计划执行完毕满两年后,对周生恢复信用。

“这几年我还是在做老本行,有时候跟几个朋友一起接点活,没活的时候我就去打打零工,能赚个300元一天,日子嘛总要过下去的,而且我也有盼头,苦一点累一点也不算什么。当时说好三个月还一次钱,我从没拖延过。”谈起整个还款过程,周生说得云淡风轻,但他拿着裁定书的手布满老茧,足以让人窥见其中的不易。

周生按时完成了清偿计划,并顺利通过两年信用考验期。今年4月,管理人对债权人会议允许周生暂时保留的机动车变价分配完毕。吴江法院根据周生的申请,依法裁定免除其未清偿债务,他也因此成功摆脱债务的枷锁,解除了限制高消费措施,信用得以修复。“经过这件事,我更加觉得要继续在这里做生意。”周生决定再次出发,开始人生的新旅途。

记者了解到,今年3月21日,吴江法院企业重整和个人债务清理服务中心揭牌设立。今后,将会有更多像周生这样的诚信债务人通过类个人破产程序获得“经济重生”。

通讯员 吴法轩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顾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