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通知》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问:《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问:在强化商业银行总行对互联网助贷业务的管理责任方面,《通知》对商业银行提出哪些要求?
答:《通知》从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加强合作机构准入管理、规范成本费用管理、强化自主风控等方面强化了商业银行总行对互联网助贷业务的管理责任。要求商业银行总行明确主责部门,健全管理制度,制定稳健合理的业务发展规划,建立科学审慎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商业银行审慎制定合作机构准入标准,有效实施尽职调查,从严审批。要求商业银行加强成本费用和经营效益管理,全面考虑资金成本、风险成本、管理成本、合理收益等因素,审慎核定合作费用上限并严格执行,不得为追求业务规模而放松管理要求。要求商业银行自主开展风险评价与审批。
问:在规范互联网助贷业务定价机制方面,《通知》对商业银行提出哪些要求?
答:部分增信服务机构在为互联网助贷业务提供增信服务时,存在增信服务费收取不规范问题,造成部分业务综合融资成本较高。针对该问题,《通知》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将增信服务机构向借款人收取的增信服务费计入综合融资成本,明确综合融资成本区间,明确增信服务机构不得以咨询费、顾问费等形式变相提高增信服务费率。要求商业银行开展差异化的风险定价,推动贷款利率、增信服务费率与业务风险情况相匹配。
问:在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商业银行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答:《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及互联网助贷业务合作机构应当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规范营销宣传行为,遵守国家有关网络营销管理规定。应当向借款人充分披露贷款相关关键信息。商业银行应当加强互联网助贷业务贷后催收管理,发现存在违规催收行为的,应当及时纠正。
问:关于《通知》施行时间有何考虑?
答:为保障政策平稳实施,《通知》定于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商业银行应当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通知》施行时,对于不符合《通知》要求的存量业务,可以视情况整改或到期自然结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
来源:中国银行业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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