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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本市部分管养单位失责典型案例的通报

转自:上海水务海洋 2025-04-03 19:26:32

2025年3月,市河长办工作人员在暗访督查中发现,本市少数养护企业未按本市河湖养护规程履行河湖巡查、养护、报告等合同责任,个别管理部门未能积极落实水环境保护责任。为警示、督促相关管养部门积极履职,切实举一反三,提升管养水平,现将相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上海协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养护责任未落实问题。暗访督查发现,其负责养护的崇明区港西镇排衙34号沟存在成片有害植物,观感较差,南侧河道内有黑色块状物漂浮,经初步排查,存在附近居民生活用水排放至林地,后经林地流至河道,影响河道水质的情况。养护单位未及时发现并组织养护作业人员对河道开展应急养护工作,导致问题较长时间未整改。


浦东新区泥城镇人民村村委会未落实水环境保护责任问题。暗访督查发现,人民村一条村级河道“9组10组界河”水面漂浮垃圾较严重,经现场查看,河道附近有一个垃圾堆场,无任何围挡措施,垃圾四处飘散,堆场附近排水沟与河道直接相连,有污染河道的隐患。该村村委会未认真落实水环境保护责任,垃圾堆场设置、管理不规范。


通报要求各区河长、河湖管理单位要积极督促以上问题后续整改工作,并以这些典型案例为鉴,举一反三,压实河湖养护企业管护责任,切实保障河湖管护各项工作机制落地落实。

河长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