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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金融】上海:本市提供的专项服务消费信贷产品执行利率不高于一年期LPR-30BP

转自:上海金融 2025-04-03 11:11:48

4月2日,上海市商务委、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印发《2025年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信贷项目)申报指南》,要求2025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商业银行或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本市经营机构,在本市开展给予消费者利息优惠的服务消费专项信贷业务,支持范围包括:面向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18周岁以上的消费者提供服务消费专项信贷产品,且服务消费内容是由本市经营主体提供的文旅、体育、交通、教育(不含国家助学贷款)、养老、健康等领域单项或多项组合产品;提供的专项服务消费信贷产品执行利率不高于一年期LPR-30BP;消费者需使用金融机构提供的不超过一年期且金额不低于1万元的专项服务消费信贷产品(不含普通信用卡)进行服务消费支付;消费者实际支付利息发生在政策实施期间。

支持标准包括:金融机构让渡给消费者的利息部分(即专项信贷产品实际贷款利率与一年期LPR的差额部分对应的利息,不包含因展期、逾期还款所产生的利息及罚息给予的优惠)给予全额贴息奖励支持;单笔服务消费信贷只能享受一次贴息奖励,且奖励资金不超过2000元;2025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在服务消费信贷合同期间部分偿还本金的,按实际给予的利息优惠计算奖励;每家金融机构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本文来源:新华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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