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为民好榜样提名
王佳瑜
市司法局立法二处
一级主任科员
王佳瑜,女,汉族,中共党员,1982年11月出生,2009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立法二处一级主任科员。其参与完成的《关于完善公司法律制度优化营商环境的研究报告》获得第十二届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内部调研成果奖,荣立公务员个人嘉奖1次。
王佳瑜于2019年开始从事经济立法工作以来,始终践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以提高政府立法质量作为自己的使命,先后承办了本市《会展业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二十余部法规、规章的起草审核工作。作为一名立法工作者,王佳瑜坚守立法为民的初心,立足于城市发展,关注民愿民生,不断谱写立法温度。
坚持调查研究
掌握法条背后的内容
“立法想出精品,关起门来只看文件绝对不行,只有深入实践,才能制定出切实管用的法。”从事立法工作之初,前辈们就经常这样说,这句话也深深地印在王佳瑜的脑海里,并用实际行动去践行。
在制定《上海市会展业条例》时,她多次前往会展场馆实地调研,对于申办会展活动的全过程进行深入了解,听取举办单位以及相关参展单位的意见。
在修改《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时,她前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汽车生产企业等,实地查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召开企业座谈会,与安全管理人员深入交流安全生产管理的难点、重点问题,注重听取企业的管理经验,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管理经验转化为立法条文。
在制定《上海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时,她前往多家水产品批发市场调研,在水产品销售门店查看追溯码,并就水产品进货查验、信息追溯问题,听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意见。
倾听群众意见
坚守立法为民的初心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关系着广大的消费者,是一部典型的老百姓关心的立法。面对盲盒、网络直播、跨境电商等新型的消费业态,如何对这些业态的经营者做出规制,进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此次条例修改的重点。
为了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她组织召开多场座谈会,听取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者、相关企业代表、行业协会的意见,同时借助立法联系点,广泛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并对意见逐一研究,反复论证。针对经营者深受困扰的职业索赔行为如何规制的问题,立法起草组一同查阅了大量的司法判例,专门听取法院、检察院的意见,对相关内容反复推敲。最终,相关的制度有利的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不断深入思考
切实提高立法的质量
地方立法不能简单照搬照抄上位法规定,要针对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管用的制度措施。《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是一部关于本市营商环境建设的综合性、基础性法规。上海作为代表中国参与世行评估的样本城市,营商环境的优化对于评价结果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对此,如何切实增强经营主体获得感,成为了这部立法的重点、难点。
作为立法起草组的一员,王佳瑜加强立法调研和案头研究,通过多种渠道深入了解企业的需求以及痛点、难点问题。她的电脑里清晰地记录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协会、各类企业的意见,并对意见进行分类研究。此外,她还利用休息时间广泛搜集整理立法背景资料,深入研究分析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新指标体系,夙兴夜寐成为了当时的工作常态,为条例顺利出台贡献出自己的力量。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今后王佳瑜将继续以勇往直前的奋进精神,书写立法新篇章。
编 辑|冯小瑜
校 核|季佳庆
责 编|袁 琳
审 核|徐连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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