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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

转自:上海杨浦 2025-01-07 14:57:11


今天(1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对外公布。其中提出,健全全国统一的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根据《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

  • 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

  • 地方依法设定的市场准入管理措施,要全部列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

  • 有关部门要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国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健全全国统一的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 各地区不得在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方面设置影响人才流动的政策性障碍。

全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的通知

发改体改〔2024〕17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2024年12月4日

编辑:文茜婷

资料:新华社 新闻联播 上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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