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近日,江苏出台《江苏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25年1月1日正式施行。此举旨在进一步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与传播,有效防御气象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全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工作高质量发展。
《办法》共20条,明确了预警信号的种类、级别、发布规范、传播要求以及保障措施和监督管理等内容。其中,预警信号主要包括台风、暴雨、强对流(含雷电、冰雹、龙卷风等)、暴雪、高温、寒潮、大风、大雾、霾、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的级别依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划分为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办法》规定,预警信号由气象台站统一向社会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气象台站应当按照本省设置的标准发布预警信号,并及时更新或者解除预警信号,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通报有关部门和机构。为确保预警信号广泛传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机构接收到预警信号后,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必要的处置工作。各类新闻媒体和信息服务单位应当建立预警信号快速发布通道,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者刊载预警信号。
为保障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工作的顺利开展,《办法》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对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将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根据实际统筹安排。同时,加强应急通信系统、应急广播系统建设,在交通枢纽、公共活动场所等人口密集区域和气象灾害易发区域建立预警信号接收和播发设施,并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转。
江苏省气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推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工作更加及时、高效。同时,不断提高预警信号发布水平,提升防灾减灾能力,保障百姓安全福祉。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张宣
附:《江苏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