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某软件公司承接了一个国际展会展商管理系统开发的项目,聘请小曹为项目开发主管,双方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10月底,任务结束项目完成后,小曹提出公司应向他支付经济补偿。请问小曹的要求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