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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如何融入社会治理?这场发布会有看点

转自:浦江天平 2024-11-20 20:26:15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对“健全社会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作出了重要部署。新形势下,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如何坚持案件办理和促推社会治理并重?如何进一步强化规范性与协同性,形成社会治理的强大合力?

今天(11月20日)下午,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奉贤区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促推社会治理执行白皮书(2024年1月-2024年11月)》(以下简称白皮书)和《促推社会治理执行典型案例(奉法说案口袋书系列八)》(以下简称口袋书)。

本场发布会是上海法院“抓实公正与效率——深入推进上海法院现代化”系列发布会第31场。奉贤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佳玉,执行局局长何吉英对相关情况作通报并答记者问。发布会由奉贤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新闻发言人夏稷栋主持。部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10余家媒体代表在线参加。

白皮书将2024年以来奉贤区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方面形成的机制和典型案例予以总结和发布,为法院探索促推社会治理提供指引,不断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白皮书分为工作机制典型案例两部分。

工作机制

➤ 机制一为奉贤区人民法院与上海市奉贤区总工会《关于建立劳动者权益保障执行联动机制备忘录》,该机制释放执行“温度”,法院与工会切实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执”的权威性与“调”的便利性有机结合,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劳动领域“枫桥经验”做出积极探索和有益尝试。今年以来,奉贤区人民法院已通过该机制成功化解10批次涉众型劳动纠纷系列案件,执行到位金额1591万余元。

机制二为奉贤区人民法院与上海市奉贤区民政局《关于民事执行程序中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的会商纪要》,该机制展现执行“态度”,法院与民政部门共同发布“贤法惠”法律合作品牌,就如何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社会救济、民生兜底保障职能,及时、妥善处理无人继承的遗产达成共识,探索形成了遗产管理人协助过户执行程序“三步法”,做好遗产管理人参与执行“后半篇文章”。

机制三为奉贤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奉贤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法制支队《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犯罪案件的工作会商机制》,该机制突出执行“强度”,公检法在以往工作基础上,通过建立工作会商机制,进一步畅通流程衔接,维护司法权威。今年以来,奉贤区人民法院已通过该机制成功移送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16件25人次,其中3件3人次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机制四为奉贤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奉贤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上海市律师协会奉贤律师工作委员会《关于建立多元解纷、执行协作联动机制备忘录》,该机制扩宽执行“广度”,法院与律工委深化协作,积极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共同预防和解决立案、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今年以来,已通过该机制安排22名律师志愿者参与多元解纷、执行联动工作,接待当事人近200人次,其中通过执前督促,推动一件涉案标的2000万元的执行案件成功化解,实现了“一案结、两案了、多方赢”。

机制五为奉贤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平安金汇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执行联动协作机制合作协议》凸显执行“力度”,法院与辖区乡镇切实加强合作,不断健全“执行+乡镇”执行联动机制,有力地解决查人找物、逃避执行等制约执行工作成效的堵点、难点等问题。今年以来,奉贤区人民法院已通过“贤城汇治”平台派发工单86件,与镇、村居协同合作开展执行联动协作50余次,将当事人胜诉权益兑换成“真金白银”。

典型案例

目录

/  案例1  /

建立劳动者权益保障执行联动机制 妥善处置劳动纠纷系列案件

——王某等151人申请执行某生物制品公司仲裁等纠纷系列案件

案情简介

某生物制品公司因经营困难宣布停产,后该公司151名员工在奉贤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奉贤区人民法院的调解及开庭审理后,确认与某生物制品公司解除劳动协议,且该公司需支付员工工资、加班费、绩效奖金等。后该公司无力支付,为及时保障员工权益,奉贤区总工会指派援助律师代表员工迅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奉贤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针对此案涉及员工人数众多、欠薪金额巨大、利益诉求多样、社会影响面广、财产处置难度大等复杂情况,第一时间向奉贤区委政法委汇报。在奉贤区委政法委的统一协调下,奉贤区总工会、奉贤区信访办、奉贤区人社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政府抽调力量,成立工作专班,多次召开协调会,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合理推进、协同处置。执行过程中,奉贤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与奉贤区总工会进一步加强协作,共同启动劳动者权益保障执行联动机制,开启“快立”“快执”涉民生执行案件“绿色通道”,由执行局科室负责人主办,与属地海湾镇政府、奉贤区总工会援助律师一同约谈公司经营者、接待员工代表,了解企业经营现状与财产线索,快速查控,及时处置,并根据员工提供的线索,迅速依法查封某生物制品公司名下厂房,并前往江西等地查控公司设备和原料等资产。在工作专班指导下,奉贤区人民法院还积极与农商银行等抵押权人协调,以适当让渡部分抵押物的拍卖款用于稳妥解决员工欠薪,同时加速推进对抵押物及查封财产的依法处置,最终公司与全部员工达成和解,案件全部妥善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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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劳动者权益保障执行联动机制是奉贤区人民法院积极推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在执行领域的创新,推动“枫桥经验”的地方实践发展的一项重要探索和创新。本案的办理具有以下三点典型意义:一是治理欠薪问题,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的重要要求,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通过建立劳动者权益保障执行联动机制,依托“党委领导、多方支持、分工协作、形成合力”的破解执行难综合治理工作格局,有利于减轻当事人的现实负担。二是建立奉贤地区“法院+工会”枫桥经验的工作新模式,通过“法院+工会”执行联动及时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为其他地区劳动者纠纷执行案件的解决提供了宝贵的地方经验。三是系奉贤区人民法院与奉贤区总工会探索签订建立劳动者权益保障执行联动机制备忘录的重要合作成果,推动劳动者权益保障执行联动机制在执行过程中的精准落实积累了宝贵经验,有利于及时、妥善处理涉及劳动者执行案件的顺利执结。

/  案例2  /

优化执行协作流程 妥善处置新类型案件

——张某申请执行某村委会遗产管理纠纷案

案情简介

张某某系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某村村民,孤寡老人,未婚未生育子女,也无兄弟姐妹,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已死亡。张某系张某某堂弟,2018年6月,张某某与张某签订《赡养协议》约定:张某按照约定为张某某养老送终,张某某将其宅基地居住房屋赠与张某,该份协议由同村工作人员见证签名及村委会盖章。后张某某宅基地房屋遇动迁,动迁安置房屋核准登记于张某某名下。2022年12月,张某某因病去世,张某起诉要求某村委会作为张某某的遗产管理人,并请求确认上述动迁安置房屋归自己所有,某村委会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经审理,奉贤区人民法院支持张某诉求。判决生效后,某村委会积极配合履行相关义务,但因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告知,持房屋确权判决办理过户须有法院协助执行文书。无奈之下,张某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作为奉贤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受理的首例遗产管理人作为被执行人参与执行案件,执行局办理该案过程中研究形成了“三步法”,切实优化了执行协作流程:第一步,向奉贤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了解房屋过户的手续,沟通遗产管理人协助过户的操作细节。第二步,通过奉贤区民政部门与某村委会对接,详细告知其执行流程进度以及作为遗产管理人的相关配合义务,及时打消其作为被执行人身份的顾虑。在协助执行文书制作完成后,奉贤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第一时间陪同申请执行人张某前往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完成了房屋过户,并邀请某村委会派员现场见证。第三步,过户完成后,执行局向双方当事人发送结案证明,及时消除案件执行可能给某村委会带来影响,案件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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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遗产管理人制度的施行,极大解决了包括诉讼担当在内的一系列司法实践问题。作为这一制度司法实践的“最后一块拼图”,民政部门、村委会如何参与执行程序目前在实务和理论界尚无体系化的研究,且还没有大量的执行案例供参考。因此,本案的办理具有以下三点典型意义:一是对于弘扬中华民族守望相助、扶残救济的善良风俗具有积极意义,通过引入遗产管理人参与执行,减轻当事人的现实负担,有利于及时维护其合法权益。二是对于被继承人死亡情形下如何办理不动产过户提供参考性指引。本案执行中,奉贤区人民法院探索形成了遗产管理人协助过户执行程序“三步法”,高效完成了房屋的产权变更,也为此类案件的办理提供了重要指引。三是为后续奉贤区人民法院与奉贤区民政局探索签订会商纪要,推动遗产管理人制度在执行过程中的精准落实积累了宝贵经验,有利于及时、妥善处理无人继承的遗产,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稳定社会经济秩序。

/  案例3  /

畅通机制 疏通堵点 严惩拒不执行判决行为

——追究杨某拒不执行判决罪案

案情简介

陈某申请执行杨某、薛某、某砂洗公司的案件中,根据奉贤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杨某、薛某需归还陈某借款100万元及相关利息,某砂洗公司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执行人杨某系某砂洗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负责人。执行中,杨某履行了71000元的付款义务,其余款项均未履行。2022年5月至2022年8月,某砂洗公司因为搬迁,收到拆迁补助款420万余元。杨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负责人,将上述款项转至自己及其妻子薛某、女儿杨某某个人账户,用于偿还他人的借款等,导致判决部分无法履行。

鉴于被执行人杨某的上述行为,奉贤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立即对发现的犯罪线索第一时间进行梳理,并在及时与公安奉贤分局进行沟通、协商后,将相关线索移交给公安奉贤分局,追究其拒不履行判决的刑事责任。经过侦查,杨某于2024年1月被公安奉贤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被逮捕。之后,奉贤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于2024年4月向奉贤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奉贤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在经营公司期间对法院生效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致法院判决部分无法履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并最终判决被告人杨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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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捍卫司法权威、保障胜诉权益,解决执行痼疾的有力抓手。通过刑事追责可以有效震慑有执行能力又故意选择逃避责任的被执行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助力个案解决的同时,也向拒执者宣示了法院铁腕执行的态度,充分彰显了法院强力推进执行、坚决打击拒执犯罪的决心,有力地维护了国家司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奉贤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与奉贤区检察院、公安奉贤分局等相关部门沟通对接,围绕案件中可能遇到的共性问题和认识差异进行充分交流,针对涉拒执情形的证据搜集、立案标准等进行多次深入研讨,就提升联动工作能力,全面推进打击拒执罪相关工作达成共识。此外,结合本区工作实际,公检法三方研究制定工作会商机制,统一法律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理清流程堵点,明确各方职责,从而确保流程畅接,为今后此类案件办理三方协同提供指引参考,让全面打击拒执犯罪方向更准、举措更实、力度更大、效果更优。

/  案例4  /

“执前会商+执前督促+多方联动”助力基层治理

——奉贤区土储中心申请执行某钢结构公司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某钢结构公司与奉贤区土储中心等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一案,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奉贤区土储中心支付某钢结构公司2000万元;某钢结构公司腾退房屋。某钢结构公司不服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书生效后,双方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奉贤区土储中心向奉贤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某钢结构公司立即腾退房屋。收到立案执行申请后,考虑到本案双方当事人互负义务且属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特殊主体,为妥善处理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奉贤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执前督促程序。立案庭与执行局联动会商,指定执行法官将工作前移,及时约谈奉贤区土储中心、某钢结构公司、属地政府相关人员,了解各方实际诉求,寻找争议症结,并向双方发送预执行通知书、执前督促履行书,告知相应法律后果。奉贤区土储中心收到奉贤区人民法院预执行通知书后,将2000万元补偿款支付至法院代管款账户,但基于款项支付后某钢结构公司不腾退存放的钢结构等物品的考虑,请求法院暂不发放。而某钢结构公司则要求立即发放,但对钢结构后续搬离至何处、搬离的相关损失承担等存在疑问。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厂房内存放的1000多吨钢结构及3000多吨石料等如何处理。双方协调未果,为一揽子化解矛盾纠纷,执行局联系奉贤区律工委委派律师志愿者,参与执前督促工作,并联动相关审判业务部门,启动“三所一庭”多元解纷机制,通过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积极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围绕争议焦点,通过协调会商提出切实可行的执行方案供双方参考选择,后该钢结构公司向法院承诺自行腾退涉案房屋并自动搬离钢结构材料。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涉案标的2000万元且有4000多吨物品需要腾空的案件在执行前圆满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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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群众需求在哪里,司法服务就延伸到哪里,这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应有之义。在执行案件的前端建立各项机制和举措,通过教育引导、强制威慑等方式督促义务人自动履行义务,帮助权利人及时兑现权益,从源头上减少进入强制执行阶段的案件数量,其目的是促使义务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用最少的程序兑现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本案创设了以“执前会商+执前督促+多方联动”为抓手的办案机制,即通过法院内部“立审执一体化”的执前会商、督促以及外部“三所一庭”的内外联动,向互负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释法析理,促进双方最后自动履行义务,将执行成本减到最小,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案件在执前“一案结、两案了、多方赢”,打造了基层治理新模式,为后续当地企业动拆迁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实现了当事人、属地政府、营商环境各方面共赢的良好局面,取得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  案例5  /

执行+镇+村居联动 查人找物促执结

——沈某甲申请执行沈某乙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情简介

沈某乙与沈某甲原为朋友关系,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沈某甲多次借款,到期后经多次催要,未实际归还,之后多次通过微信、电话联系,但处于失联状态。后沈某甲诉至法院,经法院组织调解达成协议由沈某乙于2024年2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沈某甲借款本金73900元、利息2700元,合计76600元。因沈某乙到期后仍未支付,沈某甲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被执行人沈某乙一直推脱且玩起了“躲猫猫”。执行法官通过梳理,沈某乙户籍属奉贤区金汇镇辖区居民,根据今年奉贤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与平安金汇协调办达成的《关于建立执行联动协作机制合作协议》,启动执行联动机制,利用已向法院开放的“贤城汇治”平台,向平台派发查询工单进行查人找物。(“贤城汇治”平台为金汇镇推出的基层社会治理智能化新模式,该平台整合群众诉求、部门资源、社会力量,搭建人口服务管理、矛盾化解、动态隐患清零、建言献策等模块,形成一条“需求上单、部门派单、群众接单、社会评单”的数字化治理链条。)平安金汇协调办工作人员接单后,通过平台积极发动、指导平安志愿者、热心市民等“汇治”队伍,查找沈某乙相关情况,并于3日后将查询结果通过“贤城汇治”平台反馈至法院。执行法官从平台了解到沈某乙近况及近期居住的具体位置,在镇政府及村委相关人员参与协助下,在确定沈某乙在具体处所后,执行法官联系了申请执行人沈某甲,一同前往沈某乙家中对本案开展执行,并顺利找到沈某乙。经过执行法官释法说理,镇、村相关工作人员协调下,双方当场达成执行和解并部分履行,本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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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该案是基层助力解决查人找物、逃避执行、规避执行等制约执行工作成效的痛点、堵点、难点等问题的典型案件,是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的有益探索。奉贤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与平安金汇协调办会签执行联动协作机制,充分依托“贤城汇治”平台这一基层社会治理智能化新模式,探索查人找物的新“捷径”,并与镇、村居协同合作形成执行合力,在充分考虑义务人的生活、家庭等情况,善意文明开展执行工作,最终达成执行和解,高效化解矛盾,既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也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

/  案例6  /

依托联动机制 保障员工工资执行到位

——翁某等33人申请执行上海某航空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案件

案情简介

某制造公司是经营航空装备制造的企业,因经营不善,出现拖欠员工工资的情况。2024年6月底,由奉贤区人社局劳动监察执法大队、奉贤区人民法院新城人民法庭、属地政府协调,某制造公司与员工达成一致意见,约定于7月底将工资一次性发放完毕。然至7月底,该制造公司仍未履行相应付款义务。后属地政府主动帮助指导员工进行立案申请执行,奉贤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主动跨前,执前督促,排摸梳理财产线索,且第一时间启动涉民生执行案件“绿色通道”,一方面加强与立案庭、新城人民法庭联动,摸清员工人数及欠薪金额的底数,另一方面根据员工提供的被执行人在第三人某航天研究所的财产线索,及时向第三人核实,确认相关情况。该第三人某航天研究所确认需向被执行人某制造公司支付应付款属实,然因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等因素,就最终应支付的数额存有异议。执行局与属地政府耐心引导双方,化解因货物质量异议而产生的矛盾纠纷,最终明确了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到期债权。执行局遂依法向该第三人发送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确保33位员工200余万的工资安全无虞。第三人某航天研究所于9月初依法将200余万元汇入奉贤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及时进行发款,30多名员工在中秋节前夕拿到了“安心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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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近年来,奉贤区人民法院坚持定期开展涉民生类案件专项执行行动,并将其作为全面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的有力抓手和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在执行中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该案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主要经验主要体现在: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资源确保专项行动推进。院领导高度重视,执行局统一思想认识,第一时间研判案件难点,抽调精干力量,明确工作任务,统筹办理进度,对本案开展集中攻坚。二是开辟“绿色通道”,优先保障欠薪案件快立、快执、快结。启动涉民生执行案件“绿色通道”,全面排摸案情,及时查控财产线索,确保后续工作推进。三是强化执行联动,多方协调促进案件妥善执结。在对当事人释法明理、配合工资款发放等工作中,奉贤区人民法院与相关职能部门、属地政府等形成执行合力,最终使案件得以平稳妥善处理。

来源丨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高院供稿部门:执行局

文字:常贝贝

摄影:仲偲璟

责任编辑:陈凤

编辑:孙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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