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l.36|以贡献论归属:“智取”版权之辨
生成式人工智能参与的作品是否具有可版权性?对这一问题的讨论,可谓众说纷纭。随着人工智能参与场景的细化、参与程度的分化,以人工智能不具备应然或实然的法律主体地位为据,直接否定相关作品的可版权性,无法解决所有问题: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进行创作的个人是否仍享有知识产权?人与人工智能各自的创作贡献如何认定?这一创作过程中的所有利益是否均需要通过著作权法予以保护?诸多问题,仍将引发“智取”版权之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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