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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案 | “地推引流”送礼品,当心你的个人信息也被引走……

转自:上海检察 2024-11-17 21:14:36

来源 | 徐汇检察

“毛绒公仔要吗?新用户注册送礼品!”你在街头遇到过这样的推广方式吗?只要完成QQ、抖音、快手等的注册,就能免费领取一份小礼品。当心!在精美小礼品的背后有时暗藏诈骗陷阱,诈骗分子会通过这种方式获取手机号码用于信息网络诈骗。近日,徐汇区检察院对一起利用“地推引流”非法获利的刑事案件依法提起公诉。

2024年1月至4月,梁某某为获取高额的报酬,加入了诈骗分子引流的“地推”微信群,并创建微信群组,组织他人通过“地推”形式,获取不特定人群手机号码并注册QQ。到案后,梁某某交代了“地推”非法获利的模式。

“我们会到火车站、商业广场等门口摆摊,那里人流相对密集,方便找路人注册抖音、快手、QQ等新用户。”

“为吸引人来,我们会购买一批玩偶、保温杯、小电锅之类的便宜小礼品,然后摆摊放赠品,很快就会有路人来咨询……”

“我们谎称自己是抖音、快手、腾讯等正规平台的推广人员,对来咨询的人只会说是给平台拉新用户,对方不知道我们会把他们的手机号+验证码发在微信群里销售……”

据梁某某交代,他负责在各微信群组中物色地推人员,之后地推人员会选择人流密集的地点摆摊,以注册送小礼品的方式吸引路人注册抖音、快手、QQ等新用户。为掩人耳目,地推人员会先推广操作简单的抖音和快手APP,之后以验证是不是“新人”的方式,向对方索要手机号码和验证码,在未经号主允许的情况下,利用“手机号码+验证码”注册QQ号。随后梁某某将注册成功的QQ号提供给上家,并与上家通过虚拟币结算,从中获利人民币5.7万余元。而上家则利用这些QQ号等个人信息实施精准网络诈骗。

承办检察官认为,梁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梁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且退赔部分违法所得,2024年8月13日,经徐汇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徐汇区法院依法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梁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检察官说法 

“地推引流”是指当下一些充当“销售推广”角色的人,通过免费赠送小礼品等方式吸引人流的关注和聚集。然而电诈分子也看中了“地推”隐藏的巨大市场,打着推广关注、送小礼物的名义,引导被害人进入诈骗圈套,利用被害人的个人信息注册QQ等社交账号为诈骗活动提供“前端服务”。

常见三种“地推”电诈形式:

1

注册送礼品。在街边以新用户注册送礼的形式吸引路人。实际是非法获取他人手机号码及验证码。

2

协助开通政务服务。通过伪造代理公文,名义上为群众开通电子政务服务,实际是窃取公民个人信息,为诈骗活动提供帮助。

3

开业大酬宾领红包。以店铺开业为由,用红包做诱饵,吸引群众前来参加,声称只要扫码关注店铺公众号或者加入群聊,就可领取红包。进一步在群聊中发布任务,如刷单,诱导群众参与诈骗活动。

互联网时代,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尤为重要。公民个人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受到法律保护,泄露他人信息属于犯罪,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而招致牢狱之灾。公民个人在日常生活中,也要提高个人隐私安全防范意识,不随意点击不明链接、扫描不明二维码,不轻易透露个人信息,包括短信验证码等,谨防信息泄露,以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造成不必要的经济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