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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家门口的广场舞“降噪”,公益检察助力市民“静”享生活

转自:浦东观察 2024-11-17 21:04:28


作为丰富居民休闲娱乐与健身的活动,广场舞深受群众喜爱,而随之产生的噪声扰民问题也一直为人所诟病。广场舞没错,但扰民是违法的。此前,浦东新区检察院办理了一系列因广场舞产生的噪声污染公益诉讼案件,如今涉案地点整改情况如何?


近日,浦东新区检察院举办“家门口的噪声污染防治”公益诉讼跟进调查活动,公益诉讼检察官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和“益心为公”志愿者一同前往涉案地点,对相关行政机关针对广场舞噪声污染情况的整改现状进行回访。



噪声超标

广场舞让周边居民不堪其扰


今年夏天,有群众反映,浦东新区辖区内多处公园、市民休闲广场等场所,每至晚间19时-22时,长期存在使用音响扩音设备播放广场舞伴奏,排放噪声超标的情况。浦东新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前往现场,走访社区群众、开展噪声监测。


检察人员发现,有的场地聚集了多组广场舞团队,每组各配有一台扩音播放设备。有居民反映,除团队外,还偶有零星的个人演奏,也有互相攀比、竞相抬高音量的情况。而涉案区域周边百米范围内有多个居民住宅小区、商住两用楼以及养老院等,最近的居民楼距离涉案点位仅10米左右。


公益诉讼检察官介绍,根据“浦东新区声功能环境区划示意图”,几处涉案点位均属于2类声功能环境区。《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规定,2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6:00-22:00)社会生活噪声排放限值为60分贝。


经检测,涉案点位的现场音乐伴奏噪声强度均超过70分贝,已经超出《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所规定的限值。尽管涉案广场设立有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公园入口处设置有注意事项公告,但未见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管,也无人进行劝阻,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声环境质量,社会公共利益受损。



“家门口的噪声污染”谁之责?

检察建议促整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上海市公园管理条例》《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街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声环境质量负责,对辖区内社区商业、生活活动中产生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行政检查等综合协调。

今年8月,浦东新区检察院分别对几处涉案点位的街镇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并走访相关负责人,开展问题整改推进会,共商整治广场舞噪声污染之策。相关行政机关十分重视,立即制定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合理规划健身活动区域,与属地派出所、城管中队等部门联勤联动,加强现场巡查与日常调处,加强宣传引导。


回头看+倡议书

公益诉讼做好“案后文章”


目前,浦东新区检察院已陆续收到三家行政机关的回函,涉案点位的广场舞噪声污染问题已经得到有效整治。问题是否确已整改到位?怎样确保此类情况不再反弹回潮?带着这样的问题,浦东新区检察院开展了“家门口的噪声污染防治”公益诉讼跟进调查活动。


日前,检察官与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再次来到涉案地点。如今,几处场地的广场舞规模已明显减小,公园噪音敏感区域已设置“温馨提示”牌,经检察人员使用分贝测量仪现场检测,涉案点位的声量分贝值均符合相关标准。


当天下午,公益诉讼检察人员还在现场向居民发放倡议书,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普法,倡导居民尊重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加强自律、文明健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