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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城市“颜值”,杨浦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转自:上海杨浦 2024-11-15 10:21:12

为积极营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近日,大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五乱”治理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辖区内乱张贴、乱悬挂、乱刻画、乱散发等“五乱”违法行为。

执法队员巡查至平凉路眉州路附近时,发现该处一正在装修的店面外张贴宣传品(招聘启示),内容为“招聘理发师、美容师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执法人员立即约谈该店经理,其当场承认该宣传品是为了新店招聘员工而张贴的,且该行为无相关行政许可。执法人员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清除张贴的“小广告”。同时,上述行为已构成在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张贴宣传品的违法行为,且发生在本市主要道路范围内,队员当场对该店经理立案处理,并最终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为持续有效遏制各类“五乱”违法行为,执法队近期加强对主要道路、商业中心、菜场、地铁站周边等区域的执法巡查力度。对于沿街商铺擅自悬挂横幅、张贴广告的行为,执法队员现场对当事人进行普法教育,责令当场整改,对于部分无主小广告,执法人员代为清除。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共计立案处罚9起,简易处罚2起,整体市容市貌得到改善,取得了良好的整治效果。

下一步,大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持续加强动态巡查和管理力度,坚决杜绝“五乱”违法行为,切实改善市容市貌,巩固来之不易的执法成效,为杨浦创建全国文明城区添砖加瓦。

相关法条: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树木和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张贴、悬挂宣传品。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临时张贴、悬挂宣传品的,应当经区绿化市容部门批准,按照批准的时间和范围张贴或者悬挂,并在期满后及时清除。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选择适当地点设置公共招贴栏,并负责日常管理。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五款:违反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清除,可以处警告、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其中,对以张贴、悬挂、刻画、涂写、散发等形式组织发布宣传品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文字/图片:成佳佳

编辑:文茜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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