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11月是消防宣传月,今年活动主题是“全民消防、生命至上”。高层建筑是容易造成火灾的重点,如何配套消防设施?怎样防范火灾?
近日,江苏出台《关于加强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控的意见》(以下简称《管控意见》),其中对高层建筑消防进一步明确。《管控意见》明确,相关部门在审批80米以上住宅建筑、100米以上公共建筑建设项目时,应征求同级消防救援机构意见,确保与当地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的城市新建250米以上建筑,应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等专题严格论证审查,并报住建部备案复核。
《管控意见》还提出推动消防等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要求,促进规划更好协调解决高层建筑建设及其周边设施配套的空间需求。
记者了解到,消防救援能力包括:负责为超高层建筑提供消防安全保护的消防救援站应当具备的应对处置超高层建筑火灾和其他各类灾害事故的能力;与超高层建筑配套的城市消防规划建设水平;超高层建筑自身为防范火灾发生、满足灭火和应急救援作业需求、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而具备的消防安全条件,具体体现为超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消防电梯、直升机停机坪等灭火救援设施和建筑消防设施的设置指标等。
根据相关规定,高层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其中,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为超高层建筑。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处长陈文杰介绍,应为超高层建设项目配套建设消防救援站,消防救援站实力应满足超高层建设项目灭火和应急救援任务需求,配备与需求相匹配的专业消防救援人员、消防车辆装备、灭火和应急救援器材、消防员防护装备。缺乏消防救援站驻守保护或者区域内现有消防救援站实力不足的,应通过新建、改建或扩建等方式实现消防救援站实力达标。
高层建筑发生火灾后,面临扑救难、蔓延快、疏散难等困难。据了解,近年来,江苏不断强化高层建筑灭火救援力量体系建设,优化各地高层供水消防车、举高类消防车配备结构,大力开展无人机灭火救援技术研究。目前,全省已建成20个高层建筑灭火救援专业队,配备各类高层供水、举高、排烟等消防车600余辆套,其中举高类消防车300余辆套。推广车辆实战化改造21种、器材装备实战化革新7大类45种、训练设施实战化革新5大类19种。同时,江苏扎实推进住宅小区,特别是高层住宅小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并纳入本地区119指挥中心统一调度。
“我们从日常防火巡查和大量高层建筑火灾事故中总结出,广大居民防范火灾要特别注意三个方面。”陈文杰说,一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消防车通道不能占用堵塞,影响火灾逃生和延误救援;二是消防设施要保持完好有效,管网缺水、设施损坏会影响救援;三是用火用电要规范,电瓶车违规充电、用火不慎导致的火灾时有发生。总结起来,要做好“三清三关”:清走道、清阳台、清厨房,关火源、关电源、关气源。
发生火灾,如何逃生自救?陈文杰总结说:“家中失火往外跑,关门防烟要报警,楼梯有烟不能跑,避火防烟等救援”。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白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