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1月11日),教育部举行新闻发布会,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并介绍教育系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法律有关情况。 11月8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以下简称“学前教育法”),将从2025年6月1日开始施行。(点击查看相关报道)
“学前教育法坚持儿童为本,提高保教质量。”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张文斌谈到,近年来,学前教育得到快速发展,但仍是国民教育体系当中的薄弱环节,需要通过立法,把党对学前教育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把实践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用法治方式破解突出问题,为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学前教育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幼儿园应当以学前儿童的生活为基础,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发展素质教育,最大限度支持学前儿童通过亲近自然、实际操作、亲身体验等方式探索学习,促进学前儿童养成良好的品德、行为习惯、安全和劳动意识,健全人格、强健体魄,在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各方面协调发展。
“3到6岁的儿童以具体的形象思维为主,尚不具备理解抽象文字符号的能力。因此如果是提前学习小学的课程内容,不仅会剥夺孩子的童年快乐,更会挫伤他的学习兴趣,影响他的身心健康发展。”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田祖荫谈到。
张文斌介绍,学前教育法凸显儿童中心,规定学前儿童享有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依法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等权利,强调要尊重学前儿童人格尊严,倾听了解学前儿童的意见;规定学前儿童入园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试;要求规范保教活动,强调坚持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科学实施保育和教育活动,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内容。
下一步,教育部将加大社会宣传,利用各种平台面向家长、幼儿园和小学持续宣传科学的衔接理念和方法,杜绝制造焦虑,不给孩子增加额外的负担;深入治理幼儿园、小学超前超纲教学的不规范办学行为,坚决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的倾向。“幼儿园就是让孩子安全地玩儿、健康地成长、快乐地生活。”田祖荫说。
学前教育法第五条规定,学前教育应坚持政府主导,以政府举办为主,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
学前教育法第二十二条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当前和长远,根据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趋势,科学规划和配置学前教育资源,有效满足需求,避免浪费资源;第二十三条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文字、编辑:袁曼舒
校对:曹铒
责任编辑: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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