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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油烟机装在公共楼道?TA们深化“一人一居”,解决居民诉求

转自:上海静安 2024-11-11 09:12:04


近日,天目西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走访华新居委时,有居民向执法队员反映,中华新路某弄某号承租人装修时擅自将卫生设施和抽油烟机安装在公共楼道内,涉嫌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分。同时,该居民表示其曾向居委干部反映过,居委干部虽已上门进行过规劝,但承租人不听劝阻,希望执法队员能帮助处理。

听到居民诉求后,执法队员第一时间与居委干部、物业工作人员至中华新路某弄某号进行检查,并确认了该居民反映的情况属实。

为有效解决问题,执法队员主动作为,请居委会牵头,综合行政执法队主持召开了多方协调会议,辖区民警、物业、承租人、居民一同与会。

会上,居委工作人员详细介绍问题情况,物业提供相应的图纸资料,各方都发表了自己的观点。执法队员向承租人指出,其在装修过程中将卫生设施和抽油烟机安装在公共楼道内,违反了《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相关法条内容,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通过中队执法队员的普法宣传,某号承租人承诺立即自行拆除安装在公共楼道内的卫生设施和抽油烟机,最终,整改落实到位。社区居民投诉的问题得到了解决。

“一人一居”城管社区工作室是执法为民的重要窗口,天目西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继续做好“一人一居”工作,提高市民对城市管理的信任和支持,切实提升居民幸福感、获得感。

普法小贴士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四项:禁止下列损害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行为:(四)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的,由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陈洁
图片:天目西路街道
编辑:史笑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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