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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择合适的专利许可方式,来实现利益最大化?| 柯律师

转自:上海科协 2024-11-08 16:48:50

柯律师:

您好!

我是一家专注于产品A的创新科技企业的代表人。我们拥有一项关于产品A的专利技术,该技术在市场上具有显著的竞争优势。鉴于战略发展需要,我们正考虑将这项专利技术进行许可,以扩大我们的影响力并实现收益最大化。在此背景下,我们该如何设定专利许可的范围并确定合理的许可费用,以实现战略目标?

沈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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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先生:

沈女士

您好,来信收悉。

  专利许可一般有三种方式,分别对许可的范围和许可费用有不同的要求。

独占许可:在特定地区和协议有效期内,被许可方拥有对该知识产权的独占使用权。许可方在约定区域内既不能自己使用,也不能授权给其他第三方使用。由于独占性,独占许可的费用通常较高。独占许可的被许可方在发现侵权行为时,有权以利害关系人身份直接提起诉讼。如果贵司希望从单一的被许可方那里获得稳定的收入,同时减少管理和监督的负担时,可以适用独占许可。

  排他许可:在约定的时间和地域内,被许可方可以按约定方式使用知识产权,同时知识产权人自身也可以使用,但不能将使用权再授权给第三方。排他许可的授权范围介于独占许可和普通许可之间,被许可人可以要求知识产权人在约定范围内不再授权给其他人。如果贵司希望保留自己在该区域内使用知识产权的权利,同时限制其他潜在竞争者时,可以适用排他许可的形式。

  普通许可:在约定的时间和地域内,被许可方可以按约定方式使用知识产权,同时知识产权人也可以使用,并且可以继续授权给其他第三方使用。普通许可的“对抗效力”相对较弱,普通许可的被许可方在发现侵权行为时,除非得到知识产权人的直接授权,否则无权直接提起诉讼。贵司若希望在快速变化的市场中,留灵活授权的权利,以便快速响应市场变化并希望建立一个基于其知识产权的生态系统,鼓励多方参与和创新时,可考虑使用普通许可的方式。

  您可以根据贵司对该项专利产品的具体知识产权战略情况,选择一种合适的许可方式以实现利益最大化。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峰

柯律师信箱:

kelvshi2022@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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