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等有关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金预征地告〔2023〕第50号)及拟征地范围内房屋调查情况,金山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房屋补偿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四至范围、涉及房屋补偿户数和建筑面积:1.四至范围为张堰镇东至张泾河河道中心线,南至张堰镇镇界,西至设计陆域征地边线,北至三段港;2.居住房屋产权数3,总建筑面积1292.22平方米;3.非居住房屋产权数2,总建筑面积2032.14平方米。
1.金山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拟征地范围“同区域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50元(人民币,下同)。2.金山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拟征地范围“价格补贴”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00元。
①货币补偿或产权房调换的房屋补偿金额=(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单价+同区域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房屋建筑面积(经认定的居住建筑面积)。②易地新建的房屋补偿金额=(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单价+价格补贴)×房屋的建筑面积(经认定的居住建筑面积)。①产权调换采用现房安置,现房坐落康贤路68弄22号101室、3号102室、12号102室、24号102室、12号101室、21号101室、16号102室、2号102室、9号102室、3号101室、5号101室、16号201室、10号102室,总建筑面积1258.67平方米,供应均价2700元/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沪(2021)金字不动产权第010100号。注:征收安置建筑面积享受对象、供应均价、审核认定标准和价值结算根据《金山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实施办法》(金府规发〔2023〕3号)文件执行。
②产权调换采用期房安置,期房坐落/,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以实测为准),出售均价/元/平方米,预计交房日期为/。4.易地新建住房的,土地坐落为 / ,易地新建安置补偿费 / 元。②居住房屋搬家补助费标准为1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⑤选择产权房屋调换的装潢期补贴标准为每月8元/平方米居住建筑面积,给予3个月补贴;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等补偿标准按照《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1.居住房屋被补偿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可以按户享受均衡实物安置补贴。2.均衡实物安置补贴=均衡实物安置补贴的建筑面积×均衡实物安置补贴单价。3.均衡实物安置补贴奖励为均衡实物安置补贴的5%。部分享受均衡实物安置补贴的被补偿人,按剩余享受均衡实物安置补贴的建筑面积与全部可享受均衡实物安置补贴建筑面积的比例,给予均衡实物安置补贴奖励。②相应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评估得出,具体以评估报告为准;④附属设施补偿、设备搬迁和安装费、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计算的费用:评估得出,具体以评估报告为准;⑤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50元;①房屋价格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自征地房屋补偿方案确认之日起20日为房屋补偿协议签约期限,具体起止日期另行公示。房屋补偿评估单位为上海八达国瑞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房屋补偿委托实施单位上海市金山第一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四、拟征地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人、房屋所有人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4年12月6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金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金山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五、《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在征求意见并经金山区人民政府确认后,由金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后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