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虽有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自愿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经营者”,然而,遗产继承的资格并不等于经营承继的资格,也就是说,张先生面临实务操作与法律冲突的问题。
为了解决难题,忻凌娜第一时间与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沟通,探讨为张先生办理经营者变更的合理性、合法性。最终双方达成共识,即采用协议公证的方式,由继承人张先生和儿子协商决定谁获取商店经营权,在签订协议后,公证处出具公证书作为办理经营者变更的证明材料。
“随着具备经济价值属性的事物日趋多元化、复合化、复杂化,诸如车牌照、手机号码、个人微信公众号等涉及资格继承的‘类继承’业务越来越多,这些非传统法律意义上的遗产不能简单通过继承权公证加以解决。”忻凌娜说,“协议公证不仅可以正面解决这一问题,也能有效填补法律法规的空白,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来 源|法治日报记者余东明 《法制与新闻》记者 黄浩栋 编 辑|冯小瑜 校 核|顾 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