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全媒体记者 蒋凯 通讯员 刘敏
心理学家奥尔波特说:“谣言是对于特定或当前话题的信息陈述,这些话题往往在人与人之间传播,通常是口口相传,而且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其真实性”。网络谣言,我们可以将其看做是谣言与互联网社交网络结合的产物,是老传统的新模式,如今网络已成为我们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网络谣言却如同暗流涌动,悄无声息地侵蚀着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其危害不容小觑。

青岛市公安局地铁分局皋虞站派出所民警杜文建向记者介绍,为了有效应对网络谣言,我国法律法规明确了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散步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事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且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杜警官还通过近期发生的实际案例,说明公安机关对于网络谣言事件的处罚措施。今年四月份,网民王某因为与某商家产生消费纠纷,为泄私愤,遂使用PS伪造并传播商家倒卖假冒伪劣商品的讯息,对商家造成恶劣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处罚。无独有偶,五月份,网民徐某某为吸引抖音流量、增加人气,捏造“最近浙江某处出现了一伙使用迷药的骗子”谣言在网上发酵,造成恶劣影响,徐某某后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这两个案例告诉我们,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杜警官提醒广大群众,在使用网络为自己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携手营造一个清朗、健康、和谐的网络空间。任何故意编造传播网络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