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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大数据杀熟”Say No!

转自:上海金山 2024-07-24 10:39:22

今年7月1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施行30年来出台的首部配套行政法规,对社会各界关注的预付式消费、直播带货、“霸王条款”、“大数据杀熟”、自动续费、捆绑销售等新领域新问题作出规定,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和切身利益,在我国消保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

7月19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消保委及消调委共同邀请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条例宣讲团成员张泓宇就《条例》的实施背景、重点以及亮点,结合典型案例开展上、下午两场现场宣讲。

培训就《条例》中有关禁止虚假宣传、明码标价、网络直播带货、规范消费索赔、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规定进行详细解读。同时,以典型案例为示范指引,呼吁广大经营者主动承担主体责任,依法合规经营,切实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实施条例》重点、亮点内容

1.禁止大数据杀熟

《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

有些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使用习惯、兴趣爱好、支付能力、议价条件等进行歧视性定价,很可能损害消费公平。《条例》规定在同等交易条件下导致价格或收费标准不同的营销活动,必须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必须在消费者充分知情的基础上开展相关营销活动。

2.保障免费商品服务质量

《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包括以奖励、赠送、试用等形式向消费者免费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免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瑕疵但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不影响正常使用性能的,经营者应当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前如实告知消费者。

部分经营者以提供免费商品或服务的形式来进行促销活动,但部分免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堪忧。《条例》要求经营者不能以免费提供商品或服务为由推卸责任,需确保其符合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要求;要确保免费商品或服务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不影响正常使用性能,如果确实存在瑕疵同样要履行告知义务。

3.规范自动续费

《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

部分网站或APP的付费会员以首月优惠、次月恢复原价,并以默认勾选续费等方式收取费用,致使消费者蒙受经济损失。《条例》要求商家通过自动续费方式提供服务的,不仅要事先告知,而且要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让消费者在充分知情的基础上自主选择。

4.规范网络直播

《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经营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在其首页、视频画面、语音、商品目录等处以显著方式标明或者说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由其他经营者实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还应当向消费者提供该经营者的名称、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当前,网络直播下单购物已经成为大众喜闻乐见的新兴消费模式。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规定所有经营者都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如果是由其他商家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不仅要提供实际商家的名称,还要提供其经营地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5.规范预付式消费

《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30日在其经营场所、网站、网店首页等的醒目位置公告经营者的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或者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

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不得任意加价。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还预付款。

经营者出现重大经营风险,有可能影响经营者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习惯正常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停止收取预付款。经营者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告知消费者,并履行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义务。消费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有权要求经营者继续履行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义务,或者要求退还未消费的预付款余额。

预付式消费种种乱象成为老百姓的烦心事和放心消费的堵点,规范预付式消费也是《条例》立法的一个重点。《条例》强化了经营者“按约履行”、设立“书面合同”和“事中告知”等义务,以此逐步规范预付式消费市场经营秩序,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消费提示

消费前:结合自身消费需求,科学制定消费计划,防范商家促销套路,切勿冲动消费。主动关注商家主体信息,‌尽量在正规的店铺、商场或电商平台购买商品。看清商品信息,‌特别是涉及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商品。

消费中:注重商品质量,谨防低价诱惑,切勿盲目跟风。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提高防范意识,不轻易将身份证号、手机号码、银行账号及密码等重要信息提供给他人,关注订单信息,避免售后风险。

消费后:及时保留消费凭证。线上购物时,务必保存经营者的促销承诺、聊天记录、直播画面、订单页面等资料。线下购物时,主动向商家索要发票或收据,以备不时之需。

如涉市场监管领域相关纠纷,可致电12345或12315反映问题。


记者:勾瑞

通讯员:汤懿妮

编辑:程佳域

责编:潘婷、干钰琼

审核:陈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