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如何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潜能,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营造安心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至关重要。近年来,江苏省聚焦广大消费者的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加强消费环境建设,持续创新创优消费服务,促进消费市场的畅通发展和提质扩容。
即日起,新华日报·交汇点新闻客户端推出《“案”说消费》系列,一方面,以身边真实的消费者维权案例,曝光不法商家消费侵权行为,帮助消费者掌握维权知识、洞察消费购物陷阱,探寻理性消费模式,为消费者提供消费和维权参考;另一方面,透过消费维权案例观察江苏各地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真招实策”,协助相关部门持续扬优势、强弱项、补短板,助力江苏持续优化消费环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与个性化的消费需求。
案例一:包子里吃出木屑
案情简介:
近日,家住江都区宜陵镇的阮女士在自家小区门口一家包子铺购买了两个豆沙馅包子,家里的孩子却从包子中吃出了异物,孩子感觉到异常,吐出来发现包子内部居然有一根小木屑。阮女士立即向包子铺老板反映并要求给个说法,谁知老板知道后随即表示没有吃出问题就无所谓,拒绝给出解决方案。

处理过程及结果:
当日,阮女士到江都消协宜陵分会现场投诉,宜陵分会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立即对此事进行了调查,经核实,阮女士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经过工作人员协调,商家意识到了自己的问题并主动表示愿意向阮女士道歉且赔偿50元,阮女士对此次调解表示满意。与此同时,工作人员对包子铺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督促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杜绝食品安全类问题发生。
消费提示:
江都消协宜陵分会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当你在外就餐或者购买食物时,食物内吃到异物的事情经常发生,但很多时候存在举证难的问题,因此消费者的权益往往容易受到侵害。当您的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保留好票据和证物,并及时拨打电话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案例二:鞋子断裂遇难题
案情简介:
近日,消费者俞女士向梁溪区消保委反映,自己去年夏天在某品牌店购买了一双运动鞋,只穿过几次,外观都还是新的。今年3月清洗鞋子时发现鞋底和鞋垫断裂,无法穿着。俞女士找到商家希望换货,但商家却说鞋子已超过三包期,不能退换,只能维修,俞女士表示无法接受,希望能帮助她协调换货。
处理过程及结果:
商家向梁溪区消保委工作人员解释俞女士的鞋子是在2023年8月购买的,现在已经超过“三包”规定的退换货时间,因此公司不同意退换货。俞女士则表示自己当时是冲着大品牌去消费的,鞋子价格较高,当时购买花费了近两千元,且购买的是夏款,去年夏天自己只穿过几次,出现这样的问题自己无法接受,认为鞋子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坚持要求商家帮其换货。
因双方争执不下,梁溪区消保委工作人员本着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尽力与商家进行协调,经多次沟通,商家同意向公司提出申请,将鞋子寄回厂家进行检测,确认鞋子出现断裂的原因。最终,经返厂检测后商家同意为俞女士换货,双方协商一致,俞女士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法条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消费提示:
鞋类商品的“三包”有效期为多久?
鞋类商品的“三包”有效期为50元以上100元以下(含5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30天;100元以上(含10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90天;300元以上(含30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120天。“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包括有效凭证)之日起计算。“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或“三包”凭证,经营者予以退货、更换、修理。
哪些鞋类问题适用“三包”政策?
鞋类商品有下列质量问题的,经营者承担退货、更换、修理的“三包”责任:出现严重脱胶(有侧帮缝线的除外)、裂浆、裂面、裂绑、裂底、断跟、泛硝、表皮脱落、塌芯、钉头突出、网面破裂(如旅游鞋)等质量问题的;经消费者协会认定有其他质量问题的;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情形的。这五种情形将不享受“三包”一是标明有质量瑕疵的处理品或等外品;二是有关销售等凭证与商品不符或被涂改的;三是穿着不当、自行修理或被人为破坏的;四是超过“三包”期限或无“三包”卡和销售凭证的;五是法律法规及国家规定免除“三包”责任的。
消费者在购买鞋类商品时,一定要看清楚“三包”的时间和范围,如果购买的是打折的商品,应该问清楚是否有“三包”,要养成索要并保存发票凭证的良好习惯,三包期内发现质量问题,可凭购物凭证与商家协商解决或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案例三:免费服务需警惕
案情简介:
近日,消费者刘女士向常州市武进区消费者协会湖塘分会投诉,称其在某美容院进行免费体验后,商家向其收取1400元费用,其不认可,希望帮助协商退款。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刘女士的投诉后,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到该美容院的负责人,调查核实情况。经了解,刘女士在逛街途中,遇到该美容院的促销活动宣传,称新到店的顾客可以免费体验项目并赠送化妆品。听闻免费,刘女士遂进店体验。美容院负责人表示,由于刘女士在体验中额外使用了其他产品,所以需要支付产品的费用共计1400元。
刘女士表示,工作人员并未事先向其说明还需要使用其他产品才能完成体验,如果知道的话,肯定当场就会拒绝。调解中,消协工作人员明确指出,消费者在接受服务的时候享有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经营者在提供服务的时候应该全面、真实、准确告知消费者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相关情况,由消费者自主选择服务内容,不能够强制消费者消费。
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一致意见:美容院给消费者刘女士退还费用1400元,消费者刘女士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法条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和公平交易的权利。在此次消费纠纷中,经营者未充分尽到告知义务,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当立即纠正。
消费提示:
日常生活中,经营者为开展促销活动派发宣传单,使消费者了解活动内容实属正常,但是宣传中所谓的“免费体验”等字眼需要引起警惕。作为消费者,在购物或接受服务时,要事先与经营者确认商品或服务的基本情况,以防落入消费陷阱。若要与经营者签订协议或合同,应仔细确认合同条款无误后再签字,并保留付款凭证等信息,避免在维权时缺乏有效证据。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洪叶 许愿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