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吗?两辆机动车可以互换牌照。具体怎么操作,有哪些注意事项?来看市公安局交警总队的解答↓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3.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4.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5.机动车有抵押或质押的; 6.涉及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2.机动车行驶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未申领过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先办理申领业务); 4.《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受理窗口打印)单位车辆被委托人签字,个人车辆车主签字; 5.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代理人在《机动车牌证申请表》上签字; 6.两车各提供一张符合要求的车辆照片(现场提供免费拍照); 7.两车原机动车号牌。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受理地点: 车辆管理所二分所(闵行区沁春路179号3号门);车辆管理所三分所(浦东新区沪南公路2638号);车辆管理所四分所(宝山区安汾路299号);如果是郊区轻便摩托车号牌与其他种类轻便摩托车号牌互换的可前往车辆管理所一分所(浦东新区华夏西路2999号)。 需要注意的是,除60周岁以上人员、军警人员、外籍人员等无法通过手机注册认证的特殊情形人员外,未经预约将无法在交警总队车管所二、三、四分所办理号牌互换业务。 对于施工、邮政、电信等车辆,原则上仅可与本单位同种类车辆互换号牌。领馆车辆号牌互换时还应提供主管部门审批证明。机动车所有人名称后签注有“其它专用”“不准过户”“不准转籍”等字样的车辆不纳入号牌互换范围。此外,因本市特有额度政策,郊区客车(沪C)与货车之间,不允许互换号牌;低速货车与轮式自行机械车之间不允许互换号牌。 初审:张静雯(实习) 复审:石思嘉 终审:茅杰 转载请注明来自今日闵行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