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是常见的交通工具
在日常生活中
电动车导致的火灾时有发生
电动车或电池等产品不合格
不正确的充电
或对电动车随意改装
将加剧火灾风险
真如镇街道原创漫画来袭
为您普及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控,引导居民规范充电,保障辖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真如镇街道平安办和司法所推出《电动车虽小,防火工作不能少》主题漫画,让我们跟随漫画一起了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别让危险靠近你。










法律小帖士
电动自行车安全、规范使用需要社会各界群策群力。我们在日常使用电动车过程中一定要留意消防安全。避免因“小隐患”引发“大火灾”。需注意,电动自行车及电池禁止进楼入户停放、充电,禁止飞线充电,不盲目改装,加强日常自查自检。
法律法规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禁止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行为:
(一)拼装非机动车;
(二)在非机动车上加装蓄电池、电动机等动力装置,加装座位、伞具、车篷(厢)、高分贝音响;
(三)改变非机动车排气装置的尺寸,更换不符合出厂额定电压的蓄电池或者擅自更换电动机等动力装置;
(四)拆除或者改动非机动车的消音、车速提示音、限速、尾气处理装置;
(五)其他更改非机动车定型技术参数、影响非机动车通行安全的加装、改装行为。
禁止销售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
第二十九条 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充电。
鼓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通过制定住宅小区管理规约等,引导业主使用集中充电设施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对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行为,非机动车停放设施管理者和物业服务企业、业主自行管理机构等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向城管执法部门或者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城管执法部门或者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在住宅小区内,电动自行车报警装置以鸣响方式报警后,其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及时处理,避免长时间鸣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