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17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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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趣又有料,这家法院的中华法治小故事上新啦!

转自:浦江天平 2024-02-02 16:40:26


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价值追求

援法断罪、罚当其罪的平等观念

保护鳏寡孤独、老幼妇残的恤刑原则

……

中华优秀法治文化薪火绵延

为现代审判实践提供了重要的借鉴和参考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推出

《中华法治小故事》系列视频

由青年法官们讲述生动有趣的中华法治故事

分享对现代司法实践的思考与启示


点这里回顾第一季内容


/ 第一期 /

年满14周岁的孩子杀了人该如何处置


清代10岁以上的少年斗殴杀人

虽可免于死刑立即执行

但仍需执行相当于死缓的刑罚

不得“上请”减免

而有一个案子却打破了这个规定

14岁的少年杀人却可以减免刑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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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乞三仔案主讲人:王伟


雍正十年,公元1732年的一天,有一个十四岁的名叫丁乞三仔的男孩,正在与比他大四岁的族兄丁狗仔一同挑土。丁狗仔欺负丁乞三仔年幼,就让他挑重的土筐,还用石头砸他。丁乞三仔忍无可忍,就用石头还击,结果意外地砸死了丁狗仔。

按照当时的《大清律例》,斗殴杀人的,只有十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才可以请求免死。因此,对丁乞三仔应当判处“绞监候”,相当于现在死缓的一个刑罚。但当时的雍正皇帝审查此案后,认为丁乞三仔年仅十四岁,而且是在被迫反击的情况下将人打死,属于“情有可原”,于是下旨:“着从宽免死,照例减等发落,仍追埋葬银二十两给付死者之家”,即让丁乞三仔赔偿了受害人家属20两银子的丧葬费。



丁乞三仔案突破了当时《大清律例》对年满十岁者斗殴杀人,不能适用相关“恤幼”规定的限制。从此,10岁以上15岁以下,如果与丁乞三仔案情罪相符,也可以请求减免刑罚。


以古鉴今,启示现代审判实践


矜老恤幼是我国古代社会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我国古代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时“恤幼”的法律传统,体现了儒家的“仁爱”和“礼治”思想。正如本案所体现的,当加害人相比被害人年幼、弱小,以及存在加害人遭受被害人欺凌等情节时,从情理上,应该判定14岁的加害人,如同年龄10岁以下的孩童一样“幼弱”,应该对其因被欺凌而杀人,给予同样的减刑特权。这种不单单以“年龄”为依据,而是和实质上的“情由”相结合的宽宥标准,注重情理法的平衡,有效避免了机械司法,为我们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提供了可以吸收借鉴的传统司法经验和极为宝贵的本土法治资源。


/ 第二期 /

苏东坡画扇断案


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

但连温饱都无法满足

该如何偿还

且看古代判官如何用智慧化解债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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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东坡画扇断案主讲人:张志远


苏轼在浙江杭州做知府时,有一天,一个绸缎商将一个扇子匠告上法庭,理由是扇子匠欠绸缎商2万钱。苏轼经审理发现,欠钱的原因是扇子匠的父亲去世,办丧事贴了不少钱,加之夏天多阴雨,扇子卖不出去。苏轼想,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但扇子匠目前连温饱都无法满足,又怎么还钱?但不还钱矛盾又解决不了,这怎么办?

苏轼想了想,让扇子匠回家抱了20把扇子到知府大堂,然后他当场泼墨挥毫,在扇子上作画,并对扇子匠说:“把这些扇子拿到门外,以每把1000钱的价格卖掉还债。”结果,20把扇子很快就被抢购一空,扇子匠的债务也很快还清了。于是,案件当天就结了,矛盾也化解了。




以古鉴今,启示现代审判实践


苏轼依靠深入细致的审判作风,查明扇子匠不能还钱的原因是天灾人祸,而非主观上的“老赖”。找到了问题的症结,于是对症下药,利用自己的特长和名气,巧妙地帮助扇子匠还清了债务,也满足了绸缎商的要求,最终原、被告皆服。

件件小案关乎民生,桩桩小事连着民心。作为一名基层法官,履责中要牢牢把握“公正与效率”,积极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在准确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把矛盾纠纷的化解作为终极目标,用人民群众听得懂的语言、看得见的方式、理解得了的法理、接受得了的道理适法办案,通融情理法,明断是与非。


/ 第三期 /

古代法官如何为民平冤


巡检夫妇双双被杀

嫌犯被判死刑

却频频喊冤

凶手是另有其人

还是另有隐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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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法官为民平冤丨主讲人:张鑫


古代李兴判官曾处理过一件积案,人们都称颂他办案有方。

有一个叫杨二官人的人,被判死刑,但他一直喊冤,久久不能执行。

李兴判官查得案卷记载:杨二官人十余岁时与一女子通奸,因此杀死巡检夫妇。女子嫂嫂称,当日,一个旧相识巡检前去投宿,女子嫂嫂招留了他们,巡检夫妇住在女子的房间,没料想那晚巡检夫妇双双被杀死在屋内。李判官审问那女子,和她嫂嫂陈述一致。李判官又审问杨二官人为何当时认罪、后又喊冤,杨二官人诉说道:“我那时年幼,不能忍受严刑拷打,便含冤承认了。我确实一点也不知情。”


李判官又问女子,那通奸之人身上有无暗记,女子道,曾摸得那人左臂上有一肉瘤。李判官检查杨二官人臂上并无肉瘤,便召集女子家左右前后四面邻居四十户人家领取具结状纸,提供杨二官人有无通奸杀人的情况。之后,李判官看状纸大多指证杨二官人因奸杀人,生气地对众人说:“你们附和原判,不查问事情真相,到底根据什么认为他因奸杀人?”便喝令左右差役脱去众人衣服绑起来鞭打背部。李判官暗中观察,看见一名屠夫左臂上有肉瘤,对他说:“杀人的凶手是你!”屠夫认罪。最终,李兴判官依法判了屠夫死罪,释放了杨二官人。


以古鉴今,启示现代审判实践


古代李兴判官断狱时面对“辩诬”,并非只听取严刑拷打后的“口供”,也不是只听证人的一面之词,而是巧妙取证,以事实为依据、以证据为核心,排除合理怀疑


法官办案要做到“求真”“听讼”“居中断狱”,重视证据在事实查明中的核心作用,不被舆论所干扰;善于分析情理、事理,进而拓宽事实查明的渠道;透过现象看本质,亲历庭审,准确心证,尽力贴近客观事实,通过“听讼严明、折狱审慎”做到“使民无冤”。


/ 第四期 /

一副对联如何化解一桩纠纷


潘氏三兄弟为争家产

不惜对簿公堂

县官巧用妙计

化解兄弟多年情分

且看一副对联如何化解一桩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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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副对联化解一桩纠纷丨主讲人:沈海星


在唐县的潘庄,有潘姓兄弟三人对父母留下的家产争来抢去,锱铢必较。舅舅把此纠纷诉给了县太爷,县太爷决定在关帝庙前处理这桩家产纠纷。第二天,县太爷问了纠纷的起因现状后,只见他举起笔,给关帝庙的大门题上对联:“异姓胜同胞,笑他人同胞异姓;三分归一统,恨当年一统三分。”写罢,县太爷问潘家老大,关云长为什么被尊为公,奉为圣,成为老百姓心目中的神。潘家老大答道,因为关二爷视异姓兄弟为骨肉,凡事义字当头。


县太爷让潘家老大把这副对联向百姓宣讲。宣讲时围观乡民哄笑称,“刘关张桃园三结义,是异姓胜过同胞,所以才笑那曹丕逼得曹植发出‘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的千古长叹。你们潘家同胞与曹丕兄弟何异?这副对联说的就是你们潘家兄弟呢!”潘家老大羞红了脸,县太爷语重心长地说:“你是长兄,长兄如父。如果拿出父母的情怀对待分家一事,怎会有纠纷?”潘家老二老三也向县太爷认错,兄弟三人重归于好。一副对联就这样巧妙地化解了一桩纠纷。


以古鉴今,启示现代审判实践


“联”通情理法,“善”解千千结。在古代,对于发生在乡土社会的伦理纠纷,循吏本着“仁爱”精神,采取“教化”手段,追求“无讼”之境。现在,人民法院正大力开展诉源治理。以古鉴今,在司法实践中,应“寓教化于听讼”,通过“宣导教化”、“以情感化”等多元方式,将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从而维护家庭、家族和国家秩序的和谐。


/ 第五期 /

古代法官如何找回丢失的银圆


在古代

一碗汤圆竟需要花费一块银圆

面对店主的贪心

且看县官如何公正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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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裕国为乡民审银元丨主讲人:茅建中


清朝光绪年间,浙江省乌程县有一个张老汉,因女儿即将出嫁,就带着一些银圆去镇上买嫁妆。他在镇上的汤团店里吃了一碗汤团,吃完后对店主说:“我出门匆忙,身上只有银圆没带零钱,能否记下账,一会儿奉还?”店主坚决不同意,张老汉只好摸出一枚银圆作为抵押。

谁料那店主是贪财好利的人,当张老汉回来要赎回他的那枚银币时,店主竟矢口否认,翻脸不认账!张老汉告到县令郑裕国处,郑县令先暂将店主扣留,然后安排了衙役去店主的家里,对他的妻子说:“你丈夫已经招供了,赶紧把银圆交出来,能免受刑罚。”店主妻子一听这话,赶紧交出银币。



银圆找回来了,但郑县令还要考察一下张老汉,万一是他诬告呢?于是他对张老汉说:“你那枚银圆可能是在别处丢的,这样吧,本官就偿还你一枚。”说完随手掷下三枚银圆,包括从店主那拿回的那枚,要张老汉择其一。张老汉一看,认出了其中一个是自己的银圆。郑县令问他如何确定。张老汉说:“这个银圆是我女儿的聘金,上有双喜字样。”店主无言以对,只好磕头认罪。郑县令惩戒了店主,让其回家。


以古鉴今,启示现代审判实践


此银圆案标的不大,案情也不复杂,但法官不嫌案小,为乡民主持正义、实现正义。本案中法官的司法公信力、对关键证据的把握运用,以及宽严相济、重在教育的裁判理念等值得现代司法裁判者学习。

司法公信力是法官通过长期司法裁判提供正义、公平的案例,建立起的诚实守信、公正司法的信任度和影响力。

在现代审判中,法官要始终做到忠于事实和法律,培养“仁”“智”“勇”的基本素养,在查明真相的过程中兼顾“察情”“据证”“察色”“察辞”,做到“情”与“迹”相结合,提升司法公信力。


/ 第六期 /

化解兄弟遗产之争


在古代,碰到兄弟相争的继承纠纷该怎么处理?故事中,鉴于双方各有凭证,知府认为案件无法处理,便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成功调解了纠纷。“调处息诉”是中国传统的纠纷解决方式,深受儒家文化“无讼”的影响。除了追求案件矛盾的化解,也力求唤醒家庭成员之间的亲情,以教化民间形成礼让善教的和睦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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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兄弟争丨主讲人:徐昺颢


清代循吏蓝鼎元任潮州知县时,碰到陈氏两兄弟争夺父亲遗留的七亩田地。蓝鼎元当面开导他们:“兄弟本同体,何得争讼?”并让差役将两人绑在一起。起初两人生气地背对背而坐,后来慢慢气消,面有悔色。


蓝鼎元得知兄弟二人各生二子,又对他们说:你们的父亲不该生下你们两人,以致有今天的讼事。而你们二人不幸又各生了两个儿子,将来也会互相诉讼。两人听后叩首痛哭,表示愿意将田让与对方。蓝鼎元裁决将他们父亲遗留的七亩田地作为祭祖的财产,兄弟二人轮流收租用来祭祖。


以古鉴今,启示现代审判实践


礼仪情理融化了争讼者之间的剑拔弩张,争讼的解决皆以当事人的悔过而结束。以情以德的感化,在家事纠纷中似乎较法律的刚性裁决更有效果,如蓝鼎元所言,一件案件的解决,使一方民众“兄弟妯娌皆亲爱异常,民间遂有言礼让者矣”


来源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谷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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