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浦东新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并已正式发布。
浦东新区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对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的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的积极响应,是落实《上海市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发展若干规定》的具体行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为运用市场手段构建生态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破解突发环境事件中的困局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
《暂行办法》明确了各级管理部门的职责,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保险机构、投保单位的要求,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