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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现场,如何高效开展搜查?

转自:浦江天平 2023-11-30 10:23:13


编者按

为提升审执能力,促进适法统一,推动上海法院工作的高质量发展,“上海高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开设“类案加油站”栏目,首批推出“类案加油站·执行篇”,邀请上海法院一线执行干警开展主题讲座,交流执行经验,以供学习参考。


本期主讲





张春燕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审判员,三级法官。主审案例曾获上海法院精品案例,撰写的多篇文章被《人民法院报》等多家媒体刊载。多次获评个人三等功、上海法院个人嘉奖、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优秀先进个人、青年岗位能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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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内容




大家好,我是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张春燕,目前在我局临港新片区执行工作站工作。

今天由我和大家交流一下,关于现场搜查措施的实践与经验。为什么要专门探讨“搜查”这个话题呢?因为它是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获取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证据的有效执行手段。搜查作为《民事诉讼法》赋予执行法官的一把利剑,在破解执行难中,展现出了它攻坚克难的能力,和与众不同的威慑力,开展搜查工作,必须高度重视程序的规范和执行的刚性,做到周密部署、突出重点,确保取得实效。

那么下面,我们就从“搜查”的法律规定,搜查实践中的注意事项,以及常见场景的搜查实施要点,三个方面跟大家做一下交流。


一、“搜查”的法律规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采取前款措施的,由院长签发搜查令。根据规定,搜查措施应具备如下法定条件:

1.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2. 被执行人、单位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3. 被执行人、单位有隐匿、转移财产,或有关财产状况的证据材料的行为。

4. 由院长签发搜查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搜查措施的适用条件和操作规范

1. 《司法解释》第494条中,明确了搜查的适用条件,被执行人隐匿财产、会计账簿等资料拒不交出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搜查措施。

2. 《司法解释》第495条至498条,明确了搜查的操作规范,包括应当按照规定着装,并出示搜查令和工作证件,搜查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搜查现场,应当通知被执行人到场,应当依法查封、扣押财产并造具清单,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应当依法处置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应当制作搜查笔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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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搜查实践中的注意事项


在搜查的实践中,为了促进搜查工作取得预期成效,除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外,还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一)注重前期调查,准确定位搜查场所 


搜查场所的确定,是开展搜查工作的前提,如果没有明确的目标,搜查工作自然是无法进行的。实践中,申请执行人往往对被执行人的工作、生产、经营情况有一定的了解,前期可以引导申请执行人提供初步线索,根据线索进行搜查的前期调查工作。



首先,要善于在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的沟通过程中发现线索。我在执行王某某等5人申请执行被告,上海某公司劳动仲裁五案中,被执行人员经营场所已经人去楼空、下落不明。期间,我不断与被执行人实际控制人电话联系,但其态度恶劣,既不主动履行,也不愿意说出实际经营地址,甚至叫嚣道,我不是法人,你们法院能奈我如何。从通话中我判断其仍在经营,经过和申请人的共同努力,终于在网上,发现了被执行人的招聘信息,确定了新的经营地址。


其次,要善于在传统调查中,注重被执行人下落的查找。实践中未实际掌握被执行人居住地址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走访村居委、至属地派出所,要求协查被执行人及其配偶,至社保和公积金中心调取被执行人,相关联系地址等方式方法,初步锁定潜在的搜查处所。


最后,要善于逆向思维锁定搜查场所。实践中常出现人户分离,挂牌公司名称与被执行人公司名称不一致的情况。此时前期调查要采取逆向思维,找到被执行人的破绽。比如某经营场地疑似,被执行单位的实际经营地,但是门口挂牌的营业执照却不是被执行人?那么可以通过比对工商资料,如股东信息、高管信息、注册地址等,查证两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可以去物业调查房屋租赁合同,以及水电物业费实际缴款人,以此来锁定搜查场所。



(二)搜查目的要因案制宜、重点突出


搜查工作不能一味地追求“大而全”。


合议庭认为需要采取搜查的,要明确搜查目的。根据搜查目的制订详尽周密的搜查方案,配备必要的搜查力量,这是决定搜查成效的重要因素。


搜查的目的要因案制宜,有时并不以直接查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目的。我在执行上海某公司案中,对被执行人相关经营场所的搜查目的,便在于证明被执行人公司仍在实际经营,且实际控制人是案外人刘某夫妇。


搜查过程中,应注重相应证据的收集、固定。我们在搜查的预案中,明确了本次搜查的重点,被执行公司或关联公司的各类印章、会计凭证及相关文件材料。


搜查与后续执行措施可以有机衔接。要利用好搜查到的证据,为进一步可能采取的司法拘留,罚款等措施夯实基础。当我向刘某夫妇出示,搜查时掌握的证据,并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后,被执行人迅速将所拖欠的全部劳动报酬,支付到了我院的账户内,至此案件执行完毕。


当然实践中更多的是为了直接找到被执行人隐匿的财产。那么在搜查的过程中,就应注重对一切可能隐匿有价财产的地方,进行仔细地搜查,以便及时发现财产线索。此时,善于捕捉和观察被执行人的言行举止,往往能够帮助我们找到隐匿的财物。如,我院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刘某一直规避执行拒不履行,对刘某住宅、车辆搜查时,他明显在车辆搜查时表现得更为紧张。果然在对其车内物品进行搜查时,发现被执行人与他人签订的合同,以及银行卡、现金若干,在搜查出来的财产证据面前,迫于法律的威严,刘某最终履行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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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搜查方案应要素齐全、详细周密


为确保搜查实施过程规范、安全、有序,执行人员应提前制定搜查方案,并根据方案定员定岗,确保分工明确形成合力。搜查方案的基本要素有:

1. 工作安全预案。在参与搜查前,应了解被搜查对象的,基本情况、搜查时间、搜查地点,以及现场周围环境,确定搜查的范围和重点,明确搜查人员的分工。

2. 法律文书齐全。搜查令、执行裁定书,查封扣押清单、执行笔录,这些是必备的,应对可能出现的不同情况,还需预备协助执行通知书、司法拘留决定书等法律文书。

3. 人员、装备配足。由一名团队负责人,或者案件承办人为现场总指挥,负责整个搜查过程的组织、协调和指挥,为了确保搜查效果和安全,每次参与搜查的干警应不少于5名,现场指挥、录音录像、笔录制作、搜查实施等,司法警察参与搜查时应携带单警装备,包括手铐、警棍、警戒带、对讲机等。为了保证搜查过程公开公正性,搜查时应佩戴执法记录仪,做好对搜查过程的留痕,全程录音录像。

4. 第三方见证。一是可以邀请社区、居委会或者街道,派出所等单位派员到场见证监督,二是可以委托公证机关,对搜查过程进行公证,对整个搜查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5. 提前预约开锁匠。在实践中,被执行人配合搜查的情形极少,大概率是不配合,甚至不出现在搜查现场的,而关键性的证据材料或者财产,往往会锁在相应的地方,为了防止转移财产或者证据,在责令被执行人开锁,拒不配合的情况下,可请开锁匠强制开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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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常见场景的搜查实施要点


当然在不同的搜查场景下,往往有各自不同的侧重点,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在这里我也交流一下,关于常见场景的搜查实施要点。

1. 在公司办公场所搜查时


第一,外围应设置警戒线。为了防止发生逃跑、闹事事件,和转移被隐匿的财产的情况,建议在搜查场所周围设置警戒线,甚至封锁某些通道,禁止无关人员出入搜查场所。


第二,内场应迅速有效地开展搜查。进入办公室搜查时划分,重点搜查区域、可能出现安全事故区域,依照平面图设置人员点位,应迅速有效搜查,避免遗漏。


第三,应注意重点搜查方向。公司的财务室、会计档案室、库房等,对于发现的近期账目登记造册,封箱后交由专业的审计公司审计,以确定被执行人公司的实际经营账户,锁定公司的资金流向,确保能够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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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在个人住所搜查时


第一,要注意控制被执行人及其家属,攻心为上。宣读搜查令之前,要对被执行人及其家属进行法治教育,要详细告知拒不配合的法律后果,对拒不配合的,要安排法警对人员做好控制工作,防止暴力抗法或者自伤自残的行为。


第二,注意搜查策略,智取为上。首先,可以让被搜查人拿出身份证件,因为当事人的重要证件,极可能和其他重要的物品,如房产证、合同等放在一起;其次,对衣柜、床头柜进行搜查,重点查找现金、贵重物品等;再次,查找其他能够证明其经济状况的线索,如经营租赁合同、工资条、手机等移动电子设备,此时还可以运用心理学、讯问学等知识,如注意观察被执行人的眼神,留意他眼神瞟过的地方,这些他关注的地方,往往是隐匿财产或者线索的地方。


第三,注意文明执法,及时恢复原状。对被执行人住所搜查时,尽可能邀请基层组织人员,对整个搜查过程进行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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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在工厂、车间等大型场地搜查时


首先,应画好平面图,不遗漏重点。对工厂等面积较大的场所进行搜查,应提前勘察好场所布局,尽量掌握实际布局,根据平面图做好人员分工、配置。


其次,应控制重点人员,防范人员冲击。对法人、实控人、高管等重点人员,要事先控制,对职工等无关人员,可以召集在一起进行普法教育,要防止其因不明情况而阻碍搜查工作。


最后,要配备专业人员,提高工作效率。工厂等大型场所,往往涉及到车辆、机器设备等大型物品,如需扣押、搬迁的则应提前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或者运输车辆,做到有备无患速战速决。



搜查在案件执行中的作用,是其他各项执行措施所无法替代的,加大搜查执行措施的运用,有利于查找被执行人隐匿的财产,掌握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直接证据,强化执行威慑力,打破被执行人侥幸心理,督促被执行人尽早履行法定义务,从而及时兑现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


关于搜查的实践与经验就交流到这里,谢谢大家。


来源|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高院供稿部门:执行局

责任编辑:邱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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