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离职了
可是公司不给我开离职证明
理由是“没有做好交接”
事实上
我已经把所有工作都交接了
只是有一些公司提供的材料上
我不愿签名
我认为公司这样做不对
便拨打了劳动监察电话
却没有得到回应
我该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陈心语律师建议,市民应该积极与单位协商,并及时告知单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要求。

陈心语律师认为,这是可以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9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说,用人单位都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给劳动者开具离职证明。更加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并且还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法律赋予了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的权利。

编辑:林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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