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滕州市公安局龙阳派出所经过缜密将盗窃破获一起盗窃排骨等食品的刘某抓获。

9月1日12时许,家住滕州市龙阳镇的李某报警称:其放在超市门口电动二轮车车筐的排骨、螃蟹、大虾等食品不翼而飞。龙阳派出所民警经侦查发现当日11点45分左右,一名带黑色帽子的男子,徘徊在李某电动车旁,在确定四下无人之际顺手将李某电动二轮车车筐内的四个装有排骨、螃蟹、大虾的塑料袋盗走,作案后驾驶电动车向南行驶。由于太阳光线太强,视频影像看不清作案男子的脸,民警只能根据作案男子驾驶电动车的逃跑方向进行追踪,民警查看了大量沿路监控,发现了作案男子驾驶电动车的背影,并进一步追查明确了作案男子的身份后,将刘某在其家中抓获。

到案后,刘某江对盗窃排骨、螃蟹、大虾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盗窃嫌疑人刘某江已被滕州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被盗物品均以返还失主。(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张环泽 通讯员 王力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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