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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哪个医院看病,还得单位说了算?员工病假拒到指定医院复查被解雇,决定起诉公司…

转自:申工社 2023-08-24 13:17:06

员工生病请病假,

公司不认检查结果,

要求其去指定医院复查,可以吗?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审理了

这样一起纠纷案件:

员工生病后请病假,

没到公司指定的医院复查,

就被以不服从管理为由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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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王某自2003年以来,一直在某公司生产岗位从事生产工作。2021年4月,王某开始休病假,后未再到岗工作

看到不断出现的病假条,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12月各出具一份告知函,要求王某到指定医院进行病情复查,并向公司提交相关复查资料。

公司认为,基于对病情的了解和对员工负责,以及管理上的需要,指定医院让王某前去复查,并无不妥。

对于公司的要求,王某认为,自己本就在三甲医院看的病,公司这样做属于滥用管理权。他表示公司可派人跟他同去医院复查,但还是坚持去之前看病的那家医院

双方未能就这一问题达成一致,公司在两次发函后,以王某违纪为由,解除了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由此引发诉讼。

法院裁决:

无证据证明员工提供虚假资料

公司系违法解除合同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44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本案中,公司以王某两次不服从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查构成较重违纪为由,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对此承担举证责任。

王某因病请假,已按公司要求提交了三甲医院的病假单及病情诊断资料,公司亦已进行了批准

公司未提交证据证实王某的请假资料虚假,要求其到指定医院复查,客观上加重了王某的负担,不具有合理性。且王某同意由公司工作人员一起去医院核实,而公司实际予以拒绝,故公司以其不服从安排给予其较重违纪处理,无事实依据

据此,江宁法院认定该公司系违法解除与王某之间的劳动合同,一审判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2万余元。

案件上诉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维持了一审判决

那么,什么情况下

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员工去指定医院复诊?

员工又该注意什么?

法官提醒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若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提供的就医资料系虚假,才可以要求其到指定医院复诊,以了解劳动者病情。

若劳动者提供的资料确系虚假,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员工手册相应规定解除劳动关系,且无需支付补偿金或赔偿金。

除此之外,只要劳动者提供的假条是真实的,用人单位就无权要求其至指定的或资质等级较高的医院复查。

本期封面:

来源: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江苏城市频道、法眼蓝白

见习编辑:吕炅蒲

编辑:孔孝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