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简介
班天可,男,1983年3月生,中共党员。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挂职)。主要研究领域为民商法、法学方法论以及民法和税法交叉领域问题。在《法学研究》《中外法学》《东方法学》等法学类核心期刊上发表多篇论文。入选“上海市城市更新专家库”。2022年经遴选成为上海青年法学法律人才库成员。
教育背景
班天可本科就读于南京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2005)。2006年4月至2014年6月于日本北海道大学法学研究科攻读民法学,先后获法学硕士(2009)和法学博士学位(2014)。曾以访问学者等身份,赴德国慕尼黑大学国际私法与比较法研究所(2010)、加拿大卡尔加里大学(2016)等海外高校和研究机构学习研究。
工作情况
2014年7月留学归国后,班天可任复旦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先后为本科生讲授民法I(民法总论)、民法II(合同法总论)、物权法、法律诊所等课程,为研究生开设经济法、债法专题、案例研讨等课程。在教学工作中,班天可善于以平易的表达阐述艰深的法学原理,激发同学的研究兴趣;在教学方法上,积极探索新型的要件事实案例教学法,结合要件事实理论和类案审判实践引领学生分析案件并模拟诉讼攻防;在教学课程外,积极指导本研同学的读书活动,已连续举办15个学期读书会,带领同学阅读了大量学术专著、法律评注和司法判决。于2018年和2022年两度获复旦大学本(专)科生“我心目中的好老师”提名。自2021年9月起,任复旦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中心主任,重点推进法律硕士实务课程体系建设。
研究领域
班天可主要研究领域包括民商学、法学方法论以及民法和税法交叉领域。首先,班天可的主要研究领域是民商法,涉及意思表示瑕疵、雇主责任、安全保障义务、合同的涉他效力等方面。同时也从事法学方法论的相关研究,尤其关注日本民法解释学的发展、动态体系论的适用等方面。近年的研究重点是民法与税法的交叉领域,例如“营改增”之后增值税中性原则对民事制度的影响、合同订立过程中对于涉税事项的重大误解的救济等。
研究成果
班天可在权威核心期刊发表多篇论文,如《论民法中的法律错误》(《中外法学》2011年第5期)、《雇主责任的归责原则与劳动者解放》(《法学研究》2012年第3期)、《罗马法中的法律错误溯源》(《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3年第3期)、《被误解和被高估的动态体系论》(《法学研究》2017年第2期,第二作者)、《增值税中性原则与民事制度》(《法学研究》2020年第4期)、《涉税的重大误解——兼论“包税条款”之效力》(《东方法学》2020年第6期)、《免责条款对第三人的限制效力——以货运合同为中心》(《南大法学》2021年第3期)等,其中部分论文获得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发表译文《民法的解释》(濑川信久著,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总第56卷)。出版学术专著《日本新民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20年版)。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风险社会理论视角下雇员损害赔偿责任的限制研究”和上海市法学会理论法学研究课题“电子商务中的意思表示瑕疵问题”。
未来研究方向
班天可未来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继续深化民法的基础理论研究。第二,继续拓展民税交叉领域研究点,尤其是我国征收房地产税的私法基础。第三,从实体法的角度展开要件事实论的研究,并固化要件事实案例教学成果。
责任编辑:
汪 溥 张雪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