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下午,张江园区张衡路988号,上海三中院和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两块牌子还系着红绸,似刚掀去盖头的新娘,透着股喜气。
它们将自2015年1月1日起履行法定职责。那么,这两家新设立的法院分别是什么定位?都审些什么案子?
先说说上海三中院。按照院长吴偕林的说法,“上海三中院是全国第一个挂牌的跨行政区划法院,有利于打破地方对司法的影响,排除对审判工作的干扰,有利于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平正义”。
不同于上海一、二中院的分片管辖概念,上海三中院面向全市受理特定类型的案件,是一个综合性法院。经上海高院研究确定,自明年1月1日起,以市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以市级行政机关为上诉人、被上诉人的二审行政案件(不包括知识产权行政案件),都归上海三中院管辖。与此同时,上海一、二中院的行政审判庭仍将保留,但有些案件将不再管辖。
然而,上海三中院的案件管辖范围不仅限于这些俗称的“民告官”的行政案件。相关文件指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以及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案件和原由铁路中院受理的刑事、民事案件,也由上海三中院管辖。具体的案件管辖范围,还将随着实际情况变化有所调整,具体要由上海高院以司法文件的形式指定管辖。
而作为全国首批知识产权法院最后一家挂牌的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业界更是对其希冀良多,是的的确确的“新生事物、新开门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依法管辖本市范围内的下列案件:
1有关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
2对本市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作的涉及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第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
3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4第一审垄断民事案件;
5对本市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著作权、商标、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
6依法应当由其管辖的其他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
笔者注意到,新设立的两家法院在设立方式上较为特别,即依托原有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设立上海市三中院;在浦东新区张衡路988号设立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与三中院合署办公。这是上海将中央有关改革的总体精神与上海司法实际紧密结合而作出的部署。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实现“三块牌子一个机构”,颇有些精简机构、减员增效的意味。按照部署,上海三中院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合署办公——“审判业务独立、行政(党务)合署”,设置独立的审判业务部门,行政管理、政治工作、党务人事、纪检监察、宣传、执行工作、法警事务和后勤保障等合署。
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为例,只有审判部门,法官只负责对案件进行审判,并无单设的执行部门。在内设机构上,根据审判工作的规律和需要,目前先行设立了4个审判业务内设机构,其余将在中央编办明确限额内再行设定;在党组和行政管理上,设一个党组,行政、党务、执行、法警等按照“三院合一、统一管理”的模式进行设置。
审判的核心力量是法官。此次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的10名法官,均通过公开选任程序从全市法院具有较丰富的知识产权审判、行政审判经历和审判经验的人员中,择优选任。
首批获得选任的10名知识产权法官,平均年龄为41.2岁,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平均年限为8.4年,均为本科以上学历,其中博士1名,硕士8名。以审判一庭庭长刘军华为例,生于1973年的他之前系上海一中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曾主审上海美影厂《大闹天宫》美猴王形象著作权纠纷等多起复杂案件,经手的多起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作为指导性案例。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的人员配置基本完成,而上海三中院的法官配备将在接下来一段时间公开选任。从谋划和筹建伊始,贯彻司法改革精神便是两家新设法院的题中之义。笔者注意到,两家法院都按照中央深改组批准的上海司法改革试点方案要求,实行人员分类管理,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并实行员额制。
28日举行的发布会上,上海三中院院长吴偕林坦承“任务艰巨、使命光荣,这是上海将中央有关改革的总体精神与上海司法实际紧密结合而作出的部署”。两家法院将站在高起点上整体性考虑和系统性设计,全面落实司法改革的要求,承担起先行先试的责任。
要根据“三院合一”的新特点,尽快理顺关系,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司法规律和审判工作特点的新的审判管理体制和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实现审判体制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为上海以至全国的司法体制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机制制度经验。
发布会结束,大家正欲起身离开,吴偕林拉过话筒补充了一句,“我以前是高院的新闻发言人,和各位记者都比较熟。今后,也希望大家多来三中院坐坐,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的确,作为司法改革的又一高地,这里以后必然不会缺少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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