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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闹,怎么成了“套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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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王潇 2014-09-24 23:26
摘要:

刚刚过去的2013年,许多行业都很不平静,医护行业更是首当其冲。伤医事件事件频频发生,“医闹”几乎成为患者遇到问题的必点“套餐”。医患关系如何走到了这一步?医患双方如何才能走出“贴身肉搏”的困局?一位学医出身的媒体记者在上海医院蹲点多时,她给我们发来了自己的观察和思考。

“医闹”成“套餐必选”

 

2008年,进入医院实习第一年,我就遭遇了“医闹”。

 

18床的老爷爷,中风后恢复得不错,但在某天中午突然不妙。好在经过抢救,转危为安。主治细查了治疗记录无误,估计是输液反应,遂汇报医务处,封存输液瓶留待检验。与陪床的老伴沟通后,互谅无事。

 

但没想到第二天,患者女儿带了两个纹身大汉冲进了医生办公室。没嚷几句,就话不投机,一个大汉拿着硬邦邦的手包冲着我就砸过来。

 

第一次见这阵势,我着实被吓得不轻。事后,小组的主治医生安慰我说:“没事儿,外科主任上周刚被砸掉一颗门牙。” 而据医院的保安说,这两位是“职业医闹”,“见过好几回了”。

 

“为什么不能坐下来谈,不是已经封存药瓶了吗?为什么不能等结果,该谁的责任就由谁来承担?”我忿忿地想。可是没过多久,我就见怪不怪了:有挥着挂水的铁架冲进科室的;在病房里烧纸钱的……

 

而且在“长期的斗争”中,渐渐医闹也有了升级版,变得更有“职业素养”。他们能文能武,文的扮“律师”,见到家属递名片“指点迷津”;武的下手狠,什么物件都能拎来当武器;更有原先从医院离职的保安,因熟悉医院环境,而被“充实”进医闹行列。

 

在医疗纠纷事件中,医闹参与的比例有多重?

 

据广东医调委统计,在他们处理的600多起现场医闹中,约五成是因为患方受到了医闹组织的参与、鼓动和策划

 

“闹”缘何成下意识的“第一选择”

 

为什么医闹会成为像套餐一样,成为很多患者家庭寻求医疗纠纷解决的“必由之路”?成为记者以后,我听到了更多病人的心声。

 

去年,我在某三甲医院蹲点采访,遇到了一位46岁的奶奶。她1岁的孙子患先天性心脏病,不远千里送来上海就诊。最初,她每天2小时车程到重症监护病房探视,但是接到3次病危通知后,全家对是否继续治疗陷入纠结。在欠债近10万后,她最终绝望地将气息微弱的孩子接出病房。

 

在落脚的小旅馆里,奶奶大声抱怨道,“看医院把孩子折腾成啥样了,看这胶布把孩子的皮都给粘下来了……记者,你说!医院是不是太过分了!他们不能一点责任都没有!”她把所有的病理、单据摆到了我面前。

 

我建议她先找医院的投诉部门。“医生的治疗与孩子的皮肤损伤,没有直接关系,不能凭感情判断。”我还告诉她,在上海发生任何一起医患纠纷,不论索赔金额多少,只要医患双方当事人自愿申请,都可求助所在区县的医调委。

 

但她根本听不进我的意见。“坏了,我没问他们复印住院的那些文件,他们会不会造假?”当天半夜,孩子去世了,她给我发了短信:“我要给我的孙子讨个说法!”

 

而这绝不是个例,因为对医院的不信任,很多医疗纠纷,就是这样发生的

 

在医务处蹲点的三个月里,我见证了多起纠纷。因为立场和情绪不同、专业知识不对等,医患沟通往往很快升级为吵架,并往往走向死胡同——

 

患方认为,医院不知从检查费、手术费、治疗费赚了多少,现在病情恶化或人不行了,肯定是医院的责任。

 

医方认为,不是自己的错,就算病情向着坏的方向发展,也是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医生不起决定作用。

 

一旦走上打官司的道路,旷日持久且结果难料。为了“速战速决”,“闹”往往成为很多患者家属下意识的“第一选择”。加上医闹的参与,患方家属的要价往往飙升,并且坚信,“90%的医患纠纷都能找出医院或者医生的问题!”

 

在这过程中,医护的心态也在扭曲。这个群体渐渐开始懒得争辩,觉得痛苦只有“自己人”才能理解,互舔伤口。面对各类防身讲座,白大褂们纷涌而至。

 

至于能学到什么?医生们其实也很清楚,“无非来表达情绪!我们都被逼到什么份上了?”

 

医患双方如何走出“贴身肉搏”

 

“现在需要厘清的,是真正的医疗纠纷和职业医闹。一味回避,只会让医闹有更多空子可钻。”在一片讨伐医闹的战斗檄文中,一位医生提出警醒。

 

为了摆脱医患“贴身肉搏”的困境,有关部门也想了一些办法。

 

2006年,上海试点采用人民调解机制解决医患纠纷。这是一个设在司法局的群众性组织,所进行的调解属于一种公益性活动,不收取费用;患方索赔金额超过3万元并同意人民调解的、医患双方当事人自愿申请的纠纷都可以受理。

 

一位长期应付医疗纠纷的院方代表认为:“这应该是目前最为有效的方式。”

 

去年,我曾遇到一对从外地来上海申请调解的年轻夫妇。他们的孩子在当地医院出生后因外力突发脑瘫,转诊至上海的一家大医院治疗,但后果已酿成,无济于事。

 

夫妇与当地医院的“谈判”持续近一年,主要纠结在是谁摔了孩子——医院不肯担责任,父母也不承认是自己的过失。后来,他们选择走调解途径,把两家医院一并“告”到了上海的医调委。

 

我当时的第一反应是:真没良心,上海的医院救治了患者,却被当成“被告”。但后来才了解到,其实他们知道孩子的病与上海的医院无关,唯有把上海医院一并“告”了,才能换来在上海调解的机会。

 

我见到这对夫妻的时候,他们正陪着孩子在庭院里安静地等待。孩子一岁多了,目光斜视、蹒跚挪步、口水涟涟。

 

选择来上海调解是近一个月的事,因为当地没有这样的选择。出现医患纠纷后,很多人都是去医院闹,但他们“不是那样的人”,“来到这里可以得到更公正的说法”。

 

所幸的是,目前这样的机制已在全国多地铺开,更多的人将有新的选择。

 

面对医疗纠纷,国外怎么做?

 

欧洲一些国家的做法是,医院会为所有的医疗服务入保。一旦出现医疗事故,直接交由保险公司进行责任认定和赔偿,患者能很快拿到应得的赔偿,不需要和医院争执。

 

这在中国还不常见。尽管上海大部分医院也购买医疗事故责任险,可由于缴纳的保险费“太少了”,因此赔偿额度往往很低。

 

但是,正如《马太福音》所说,上帝的归上帝,撒旦的归撒旦。也许,也只有公正第三方的加入,以及商业保险的托底,才能让医院真正走出“医闹”的困局,让医疗秩序重回正常轨道。

 

(注: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文编辑:李宝花 编辑邮箱  shguancha@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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