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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前,上海人大首场立法听证会聚焦“学生伤害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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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陈琼珂 2019-12-18 06:13
摘要:2001年至今,上海市人大已成功举行了 ​15场立法听证会,数量居全国省级人大第一。

2001年5月18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403会议室的气氛有点儿特别。来自家长、学校、司法部门、法律界和教育界的50多人,在5个多小时内,围绕《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草案)》中的五大问题展开激烈辩论。这是市人大常委会首次举行立法听证会。

当时,上海在校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率连续攀升。由于没有上位法可依,许多人大代表提出尽快制定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地方性法规。然而,草案引来很大争议,于是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决定尝试举行立法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

那天,举行听证会的会议室挤进了很多人。每位发言人面前都是一堆媒体的话筒、摄像机镜头,平添了些许紧张。首次立法听证会将开成什么样子,连担任主持人的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夏秀蓉都坦言“心里没底”,可一天的听证会下来,她直呼“精彩”。

“发言不打断对方,不鼓掌,避免情绪化。参加人可以要求多次发言,但是每次发言一般不超过8分钟,提案人做情况说明一般不超过10分钟,摇铃铃声响则提醒发言者已超时。”夏秀蓉宣布了发言规则后,听证会开始。提案人代表、当时的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顾长浩拿着厚厚的讲稿作情况说明,尽管已说得足够快,但还是被连着摇了两三次铃。铃声响起,大家善意地笑了。他事后形容:“这像考试,也类似于大学里的论文答辩。”

刚开始,有发言人照惯例讲,主持人纠正了一两次后,大家慢慢习惯了这种类似于辩论赛的模式。“听证代表们辩论很激烈。譬如闸北八中的刘京海,他非常激动,旗帜鲜明地站在学生和家长的立场上,但也提出要考虑学校的角色定位。”

 当听证进行到“是否在赔偿中适用公平原则”的时候,学校因事事都要负责表示难以接受,另一种意见则大力支持“公平原则”,双方针锋相对不可开交,摇铃响了一遍又一遍。作为主持人,夏秀蓉从容安排不同立场的代表交替发言,起到了画龙点睛的作用。不久,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这部法规。这部在全国率先制定的条例,给其他兄弟省市制定同类法规提供了借鉴。

参加听证会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正昌会后表示,这次听证会创造了两个第一:第一次在上海举行立法听证会,第一次在全国制定这个条例。这场听证会具有立法民主化的试点效应,其深远意义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愈见鲜明。2001年至今,上海市人大已成功举行了 15场立法听证会,数量居全国省级人大第一。同时,立法听证会越来越公开透明,目前已实现广播直播、电视直播。

栏目主编:张骏 文字编辑:王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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