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随着该条例的出台,2014年版《干部任用条例》也随即废止。细心的人们在梳理比较中发现,新版条例在内容上作了多处修改和调整,其中在“破格提拔”方面新增的一项规定颇引人关注。
什么样的干部可以被破格提拔呢?新版条例在第二章第九条明确规定,应当政治过硬、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相比2014年版《干部任用条例》,新版条例新增了“政治过硬”,并将其放在所有条件的第一位。这个前置条件,相当于给“破格提拔”加了个“紧箍咒”。
任何事业最终成败与否,关键在人。如何选人用人,对于党的自身建设和治国理政至关重要。逐级提拔是常规,但是形势环境千变万化,用人若拘于一格,难免成死水一潭。尤其是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关键期,急需一大批拼劲十足、能干成事的实干家。 “破格提拔”有利于打破论资排辈的科层惯性,让有作为、有能力、敢担当的年轻干部脱颖而出。
然而,事物都有两面性。在实践中,“破格提拔”也出现一些问题。少数被提拔的干部虽然业务能力很强,但是理想信念不坚定,党性修养不够强,在被赋予较大权力后,持身不正,经受不住各种诱惑,最终走上了歧路,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损失。更有甚者,因为制度设计上的不完善,导致“破格提拔”在实际操作中走样。比如,中共福建省委原副书记、福建省人民政府原省长苏树林从1996年担任大庆石油管理局局长助理时就开始收钱,当时他年仅34岁。而当年他之所以能够被破格提拔,主要原因之一是当时大庆石油系统出了一起重大贪腐案件,一批干部被处理,于是给了苏树林上升的“空间”。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和单位在选人用人中出现了唯票、唯分、唯GDP、唯年龄等问题,看似以客观量化避免了主观判断,实质上却滑入了技术主义。这次条例修订,把党管干部原则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和各方面,在突出政治标准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比如,明确“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在基本条件中增加自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等要求。而在破格提拔中,将“政治过硬”放在第一条,也是这一精神的体现。
破格不等于出格。什么是格?是常规,是一般标准。破格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选人用人,人尽其用。但是,破格并非随心所欲,不能踩红线,更不能触碰高压线。如果不该破的“格”破了,不仅违背了破格的初衷,而且会带坏一批人,最终影响事业发展。
破格更不是降格。破格提拔的意图说得很清楚,是要选拔优秀干部。也就是说,要把最好的人提拔上来。既然是最好的,要求理应更严格。如果条件许可,选拔标准和程序甚至应该比规定的更为严格一些,比如,组织考察更深入、公示范围更广泛、审核把关更严谨。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带病提拔”,也更能服众。
要正确选人用人,必须始终坚持辩证思维和底线思维。既不能为了“守格”,就缩手缩脚不敢用人,也不能为了“破格”,就突破底线拔苗助长。人才成长有其自身规律,对于好苗子,要培养要锻造,不可一味娇宠。越是破格提拔的优秀年轻干部,政治上越要过硬。如何锻造“硬度”?就是要到艰苦环境中去,到重点建设项目和基层一线去,到群众急难愁问题最突出的地方去,在实践中砥砺品行、增长本领,在与群众的相处交流中,厚植为民情怀,修炼党性。唯有如此,才能打造一支真正经得起考验、打得了硬仗的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