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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清风|必须守好考试录取工作的纪律红线

转自:上海嘉定 2024-04-27 18:17:22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五条强调,党员干部不得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考试录取制度是确保用人单位选拔和录用优秀、适合人才的有效制度,违规行为严重破坏了考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必须严厉处分。

来源:区纪委监委
编辑:朱杲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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