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 | 脸书和澳大利亚“斗法”,这场没有硝烟的“数字战争”如何收场?

世界观 2021-02-22 20:59
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张全
“斗法”,实质上折射出发达国家间在科技平台发展上的“数字鸿沟”。

一场没有硝烟的“数字战争”,正在打响。22日,澳大利亚参院将就一项名为《新闻媒体和数字化平台强制议价准则》的法案进行辩论,如果获批成为法律,将要求科技巨头在分享新闻时向新闻机构付费,美国脸书和谷歌公司将首当其冲受到影响。

分析人士认为,这场“斗法”表面上是澳大利亚围绕新闻行业、在反击平台垄断上与美国网络巨头博弈,实质上折射出发达国家间在科技平台发展上的“数字鸿沟”——美国独强,欧澳落后。因此,澳大利亚追随欧洲脚步,希望通过规制设定,在弱势处境下分一杯羹。然而,如果不能在升级科技平台竞争力方面下功夫,这类保护策略即便奏效,可能也只是权宜之计。

“战斗”打响

18日一早,许多从睡梦中醒来的澳大利亚人都“懵圈”了:脸书上怎么一点新闻都刷不出?再看一眼自己关注的账号,几乎也都是空白——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工会组织、慈善机构均未幸免,连普普通通的天气预报也被直接屏蔽。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原来,是脸书与澳大利亚政府在“掐架”。“战争”的导火索是澳大利亚众议院17日通过名为《新闻媒体和数字化平台强制议价准则》的议案,要求互联网企业在使用新闻链接时,向播发那些新闻的澳大利亚媒体支付费用。

谷歌和脸书是澳大利亚人用以获取新闻的主要平台,在市场上几无敌手。去年一份官方统计显示,52%的受访澳大利亚民众将社交媒体作为主要新闻来源。脸书在社交媒体新闻来源中排名第一,而大约12.5%的澳大利亚谷歌用户,会使用谷歌搜索新闻。

在澳大利亚政府看来,谷歌和脸书等大型科技平台应向澳大利亚新闻机构支付“公平”报酬,理由有三:第一,它们获取了新闻浏览用户的大量数据,从中寻找客户觅得商机。第二,澳大利亚新闻业处境艰难,广告收入长期下降,而谷歌和脸书的广告收入则明显增加,每100澳元的数字广告费用,有81澳元流入两大巨头的口袋。第三,谷歌和脸书在澳大利亚赚得盆满钵满,但缴税却少得可怜(2019年谷歌的税款约为收入的1.2%)。

不过对于澳大利亚政府的看法,脸书并不买账。脸书说,平台仅去年就为澳大利亚媒体提供了约51亿次新闻推送,价值约4.07亿澳元。言语之间,颇有“我还没向你收钱,你反倒要我埋单”的意思。脸书还说,对它而言新闻业务其实不怎么挣钱,新闻占用户观看内容的比例仅有4%。

在各执一词的僵局下,脸书以一个强硬举动把争端推向高潮——它于18日将澳大利亚媒体等机构在平台上发布内容的权力一股脑儿“封禁”,此举激怒了澳大利亚总理莫里森。他直斥脸书的“霸凌”行为“既傲慢又令人失望”,表示这“不会阻止政府立法对数字内容进行监管”。澳大利亚文化部长吉尔伯特则指责脸书此举对新闻以外的心理咨询热线、森林火警等基础信息服务造成影响,令国家蒙受损失。

脸书的做法也引来欧洲和北美政界人士广泛谴责。他们指其不尊重民主和人权,无耻地利用垄断性商业力量。在压力之下,脸书在数小时后恢复了上述账户访问,并与澳官方就付费新闻争端举行磋商。至于双方的“对手戏”在澳方法案过堂后会如何唱下去,将留待后观。

有外媒注意到,与脸书的强硬态度不同,谷歌日前与澳大利亚新闻集团等新闻机构就获取后者新闻付费达成协议(包括与新闻集团签署分享广告收入的三年期合同,以及每年向“第九娱乐”支付3000万澳元等),但不清楚澳大利亚拟议的法案通过后,谷歌打算如何回应。另一家科技巨头微软则对法案表示支持,认为“它试图合理解决数字平台与澳大利亚新闻企业之间议价能力的不平衡。”

一些澳大利亚政客和分析人士认为,法案或将开创全球先例,引起各国效仿跟进。欧洲已经发生了类似争吵——一项有争议的欧盟版权新规规定,搜索引擎和新闻聚合网站应为使用新闻链接付费;在法国,出版商最近与谷歌就如何运作达成协议,但签署此协议的只有少数几家知名报纸,这与范围广泛、严格得多的澳大利亚计划截然不同;而就在澳大利亚与脸书“互撕”之后,加拿大近日也宣布,将起草类似法案,要求脸书等平台向加拿大媒体支付费用。这有望使加拿大出版商每年获得6.2亿加元的收入。

规制之争

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信息化与网络经济研究室主任姜奇平指出,澳大利亚与脸书“斗法”,表面上是澳大利亚围绕新闻行业、在反击平台垄断上与美国网络巨头博弈,实质上折射出发达国家间的“数字鸿沟”——在数字经济发展浪潮中,尤其是科技平台建设方面,澳大利亚与欧洲一样,相对于美国处于弱势地位,只能给别国提供市场,却无力成为科技平台的供给方。

“澳大利亚的处境甚至比英国更不堪。英国一直出不了‘独角兽’,每当科技平台初创企业拥有10亿美元估值,就会被神秘力量‘枪决’。”姜奇平说,“但无论是欧洲还是澳大利亚,并不甘心被彻底边缘化。既然做不大蛋糕,就要在分蛋糕上动脑筋。因此,澳大利亚追随欧洲脚步,希望通过规制设定,在弱势处境下分一杯羹……这虽不能从根本上改变不利局面,但至少在政治家看来是个讨巧的策略。”

复旦大学欧洲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丁纯认为,澳大利亚酝酿法案,与欧盟制定《数字服务法》和《数字市场法》有相似的思路,都是为了在丧失数字经济先发优势的情况下,通过西方擅长的规制设计这一软实力,在一定程度上挽回劣势。这是一个原因。

另一个原因是,随着世界政治经济格局的重构以及各种新业态、新模式的产生,旧有规则已在全球数字经济治理方面力不从心。无论是美国首次在WTO框架下引入禁止数字基础设施本地化、保护源代码等“数字贸易”议题,还是欧洲个人隐私保护法案《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正式生效,都反映了各方希望让数字经济发展得更加规范、公平、可持续。事实上,与澳大利亚立法约束科技巨头的想法类似,西班牙、德国等国早在数年前就萌生此念,有的还付诸实践。

美国科技媒体TechCrunch等舆论认为,由于数字经济领域缺乏各国共同遵守的规则,导致近年来美国与各方博弈不断,“欧洲战场”尤为严重。法国、西班牙等国已经(或酝酿)征收“数字税”,美国则发起“301调查”并威胁加征报复性关税,以迫使对方退让。欧盟、德国、法国还多次对谷歌、亚马逊等科技巨头展开反垄断、避税、用户隐私等调查,并开出天价罚单……不过,欧盟上述行动均收效甚微,其将根本原因归结为“数字主权”的丧失。

丁纯指出,欧洲很早就认识到数字经济的重要性,但苦于在基础设施、创新方面有所不足,再加上民众囿于消费习惯、对应用场景接纳度有限,数字经济发展一直滞后,令欧洲产生了数字主权旁落的危机感。从这个意义上说,欧洲、澳大利亚等国与美国在数字经济领域的较量,不仅是一场经济战,也是数字主权、伦理、习惯、价值观等理念在技术层面的落实。“所以各方制定规则,其实是重塑未来,重塑消费者、生产者与监管者。”

展望未来,规制如何塑造?丁纯认为,相比特朗普时代对美国科技巨头的打压,拜登对科技巨头和媒体比较偏爱,他一方面会保护美国科技平台的利益,但另一方面打着“美国回来了”旗号的他也会利用多边进程,与盟友会商建立数字经济新规制。一个迹象是,相比特朗普退出经合组织(OECD)框架内关于数字税问题的谈判,拜登政府同意利用OECD求解困局。此外,疫情防控期间,民众在线需求激增,也让欧洲等方面推进数字经济治理的愿望变得迫切。但具体会达成怎样的规制,既取决于各方的意愿和动力,也牵涉地缘政治博弈,还会受到偶发因素影响。

姜奇平认为,无论达成何种规则,欧洲和澳大利亚如果不能在升级科技平台竞争力方面下功夫,这类保护策略即便奏效,可能也只是权宜之计。“通过反垄断和监管,能够挣得的利益毕竟是一小块,无法逆转数字经济领域的博弈态势。后进国提升平台竞争力才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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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主编:杨立群 文字编辑:杨立群 题图来源:IC photo 图片编辑:邵竞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