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两高”报告,提到哪些上海实践

伴公汀 2020-05-25 20:49
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王闲乐
今年“两高”报告在回顾2019年工作时,多次提及上海。

今天下午,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

记者梳理发现,今年“两高”报告在回顾2019年工作时,多次提及上海,其中既有法院、检察院受理的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也有为维护司法公正出台的各项举措。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我国营商环境世界排名大幅跃升,多项与司法密切相关的指标明显提高”

2019年10月世界银行发布的《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中,中国营商环境全球排名从46位跃升至31位。上海是世界银行评估中国营商环境的重要样本城市之一,上海法院在世行营商环境评估中承担了“执行合同”和“办理破产”两项指标的牵头任务,同时承担了“保护中小投资者”“登记财产”“获得信贷”等多项指标的参与配合任务。

根据《报告》,去年上海“执行合同”指标提高了2.75分,居全球城市第三,在我国此项指标提升中占比78%;“司法程序质量指数”在满分18分中得16.5分,位居全球第一;“办理破产”指标也大幅提升10位次。

今年1月,上海高院又发布了《上海法院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专项行动计划3.0版》,继续对标最高标准、最好水平,稳步提高上海在具有全球影响力的营商环境评价中的表现。

“北京、上海等地法院有序推进‘e租宝’等涉互联网金融案件清偿工作”

2019年,上海涉P2P案件批准逮捕2229人,提起公诉3013人,均同比上升28.5%。上海法院积极发挥金融审判服务实体经济、规范金融市场秩序的职能作用,审结涉金融借款、融资租赁、证券期货等各类金融案件19.5万件。妥善审理涉“乐视系公司”“华信集团”等重大案件以及涉证券欺诈、P2P网络借款等涉众型金融案件,防范金融市场风险。

“上海金融法院创新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探索中小投资者司法保护新路径”

为妥善化解群体性证券纠纷,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上海金融法院在全国范围内首创证券示范判决机制。证券示范判决机制是指法院在处理群体性证券纠纷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先行审理、先行判决,通过发挥示范案件的引领作用,妥善化解平行案件的纠纷解决机制。上海金融法院在一起近千名股民起诉一上市公司索赔约1.69亿元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群体性纠纷中,依职权选定示范案件,并在庭审中就投资者损失核定引入第三方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专业辅助支持。案件一审判决后于2019年8月7日二审终审维持原判,其中最多的一名投资者获赔18万余元。

“沪苏浙皖法院提高司法协作水平,服务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

2019年,上海高院主动对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司法需求,制定《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贯彻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方案〉的行动计划》,与苏浙皖高院签署全方位战略合作协议,在审判执行联动、跨域诉讼服务、环境资源司法协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法律适用统一等方面开展合作。

“出台服务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意见”

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设立后商事交易活跃度快速提升,商事纠纷提交司法解决的需求日益凸显。2019年12月30日,上海高院发布《上海法院服务保障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从提高思想认识、营造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强化司法政策的开放性包容度、完善司法体制机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5个方面,共提出21项举措。

“长三角地区率先实现跨域立案域内全贯通”

2019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全面推行网上立案,并以此为基础逐步实现跨域立案服务全覆盖。8月2日上午,上海江苏首起跨域立案在上海青浦法院成功办理。8月19日下午,陈先生在上海金山法院跨域立案专窗签收了浙江富阳法院跨域立案系统传送来的立案受理纸质材料,上海首例沪浙跨域立案成功办理。8月22日上午,一名律师在浦东法院签收了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跨域立案系统传送来的立案受理纸质材料。至此,上海与苏、浙、皖三地法院的长三角跨域立案全部打通。

“河北、上海、江苏等地法院依法审理涉及未经批准进口仿制药刑事案件,让司法既有力度也不失温度”

2015年7月至2016年11月,上海美华门诊部从新加坡采购1.3万支疫苗,对外销售、接种。因疫苗未经批准进口、未经依法检验,按照国内相关法律,这些疫苗被认定为假药,4名被告人因销售假药罪被判刑。2019年11月27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本案中有关将涉案疫苗违法携带入境等事实尚需进一步查明,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12月1日起,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正式实施,未经审批的进口药品不再视为法律意义上的假药。同年12月28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对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刑罚。

“上海法院邹碧华等被授予‘最美奋斗者’称号”

2014年12月10日,时任上海高院副院长的邹碧华在赴徐汇区法院参加司法改革座谈会途中突感胸闷不适,送医院抢救,终告不治,年仅47岁。作为司法改革“燃灯者”和前行者,邹碧华为上海司法改革方案作出了重大贡献。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对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作出重要批示指出,邹碧华同志是新时期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政法干部要以邹碧华同志为榜样,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征程中,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精神,忠诚敬业、锐意进取、勇于创新、乐于奉献,努力作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业绩。随后,上海及全国各地法院先后开展了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沪苏浙皖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出台政策,允许处于社区矫正期的企业人员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019年11月18日,沪苏浙皖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加强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座谈会召开。会上,四省市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共8家单位共同签署了《沪苏浙皖社区服刑人员外出管理办法(试行)》,建立了经营外出分级管理机制,尽可能保障社区矫正的民营企业技术骨干、实际控制人等确因企业经营需要而外出的需求。

“推广上海经验,在6省市试点审查起诉时主动告知被侵权企业诉讼权利”

2013年,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率先开始探索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告知工作。2018年5月,该制度全面推行。经过对上海、北京等地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和论证,最高人民检察院选择在北京、上海等六省市开展试点,深化开展这项工作。上海检察机关已将告知的阶段提前到审查逮捕阶段,还通过权利人参与审查逮捕公开听证、庭前会议、庭审等方式,给予权利人充分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的空间。同时,探索被告人向权利人合理赔偿机制,积极尝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此弥补权利人损失。

“推广上海、湖北、重庆等地经验,与公安部、教育部共建教职工入职前查询相关违法记录制度”

2019年5月29日,上海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市教委等16家单位联合发布《关于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这是全国首个省级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从适用范围、入职审查、从业限制、执行机制、监督管理等8个方面作出规定。正式实施后,上海市教育、医疗、训练救助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开展入职审查时,将对拟录用人员是否存在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情况进行强制查询,一旦发现有相关记录,将不予录用。

“深化长江经济带十一省市检察协作”

2019年,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承办最高检第二届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检察论坛,牵头召开沪苏浙皖环太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联席会议,就加强环太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出台三年行动方案。青浦、嘉定、崇明、宝山、金山等区检察院与江苏、浙江等地基层检察院建立区级层面检察协作机制。2019年7月,青浦检察院与嘉善、吴江检察机关共同对太浦河流域跨界污染情况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对法律明确赋权领域之外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公益损害问题,探索立案7950件”

2019年,在办好法律明确的五类案件同时,上海检察机关积极拓展公益诉讼范围。针对群众普遍关注的个人信息保护等问题,6月上旬,市检察院组织浦东、杨浦、静安等区检察机关开展APP违法收集个人信息问题专项调查,向11家存在违规行为的互联网公司制发诉前检察建议,提起诉讼4件。同时向应用商店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履行监督管理责任。

“潘志荣、施净岚、王勇等新时代检察官形象深入人心”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办检察官施净岚从检25年,她坚持奋战在司法办案工作第一线,用司法实践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办理上千起案件无一差错,追赃挽损6亿余元。探索专业化检察官办案模式,为司法体制改革提供宝贵经验。积极宣传依法治国的实践探索和成果,展现了新时代人民检察官的良好形象。施净岚是党的十九大代表,曾获“全国模范检察官”、上海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2019感动上海年度人物”、“2019年度法治人物”等荣誉称号。

栏目主编:张骏 文字编辑:王闲乐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邵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