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逃故事②16天里,4名潜逃人员接连回国投案自首

反腐记 2018-04-25 06:09
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徐炳文 陈琼珂
海外不是法外之地,国外不是避罪“天堂”。

 

2017年9月19日晚,东航MU588次航班抵上海,59岁的闵某步下飞机舷梯,多名公安人员已经等候多时。闵某随即被带上警车。闵某是“天网2017”“猎狐”专项行动中首名回沪自首的美国籍境外逃犯。从2001年11月潜逃美国算起,她已经逃往美国16年。

 

此前几天,潜逃美国21年的陈某从纽约启程回国,9月7日晚7时抵达上海。同月22日,一起贪污案的犯罪嫌疑人曹某、薛某夫妇经上海市追逃办劝返,从美国回国投案自首。短短16天时间里,上海捷报频传,连续劝返外逃人员4名。

 

上海市追逃办负责人表示,各成员单位凝心聚力,具体工作人员尽心竭力,落实落细各个环节、每个细节,保证了追逃追赃工作的顺利推进,成功劝返多名在美境外逃犯,彰显了我们“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信心和决心。

 

 

回国投案才是唯一出路

 

陈某,男,1945年1月29日生,汉族,江苏省江阴市人,大学文化,原系某银行某区支行行长。1996年1月19日,某区人民检察院对陈某涉嫌挪用公款一案立案侦查。经查,1995年6月至9月,陈某利用担任某银行某区支行行长的职务便利,分别与多家公司签定2100万元短期委托协议,又以不法手段将赃款转入他人账户,涉嫌挪用公款。1996年4月9日,陈某被批准刑拘。

 

1996年3月13日,陈某携妻持用假护照办理的签证逃往美国。2016年6月7日,国际刑警对陈某发布红色通报。

 

办案小组对陈某近20年追逃工作进行了全面梳理,调取原始卷宗,全面掌握案情,并对陈某的各种社会关系进行了拉网式排查。某区检察院要求陈某案件的每个承办人员对23卷案卷必须通读3遍以上、熟悉案件的每个细节。

 

经过努力,他们发现了陈某在美国的住址,获取了第一手资料,第一时间报请公安部商美国司法部对陈开展正式调查,结合前期被我方劝返人员的实例进行劝说。

 

2017年6月,潜逃美国21年的陈某表示愿意回国自首。9月6日,陈某终于从纽约启程回国,9月7日晚7时抵达上海。陈某违纪违法所得追回700多万元。2018年3月23日,某区检察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对被告人陈某提起公诉。

 

成功劝返“红通人员”闵某回国,则是2017年“猎狐”专项行动取得的突破性成果。

 

2002年2月,松江公安分局经侦支队接到某公司报案称,该公司货款被公司员工闵某大肆侵占。同年4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查,2000年3月至2002年2月间,犯罪嫌疑人闵某利用担任上海某电缆公司销售员的便利,侵占公司货款人民币30余万元,并于2001年11月潜逃美国。此后的十余年间,警方始终坚持没有放弃过追捕工作。

 

“猎狐”行动以来,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与松江分局成立联合专案组,对闵某案件再一次开展全面细致侦查,并于2014年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对其发布红色通报。

 

在公安部经侦局、国合局的指导下,专案组查实了闵某在美国的落脚点和联系方式,并同闵某取得了联系。经过不懈的努力,闵某表示愿回国投案自首。 2017年9月19日,闵某搭乘MU0588次航班抵沪。

 

 

用耐心规劝感召嫌疑人

 

2017年9月22日,出逃海外8年之久的贪污犯罪嫌疑人曹某、薛某被成功劝返。一对夫妻同时归案,在上海尚属首次。这是继9月7日外逃贪污犯罪嫌疑人陈某归案后,上海追逃追赃工作取得的又一重要战果。

 

曹某,原系上海涂料有限公司服务部负责人;薛某,原系上海涂料有限公司员工。2009年3月24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原卢湾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曹、薛立案侦查,同年4月23日决定逮捕,同年9月18日上网追逃。曹、薛夫妻二人先后于2009年1月22日、1月26日出逃美国。

 

曹某、薛某夫妇属于上海“天网”行动的重点追逃对象。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的有力指导和协调下,在上海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的坚强领导和指挥下,各成员单位及案件承办单位紧盯不放、锲而不舍,曹某、薛某受政策感召和法律威慑,最终选择回国投案。

 

办案人员为劝返曹、薛夫妻二人,付出了巨大努力。黄浦区检察院的分管检察长与曹某一直保持密切联系,每每亲自上场视频互动、劝导说服。他们藏匿之地洛杉矶与上海时差近15个小时,承办人员每次视频都人性化地安排在合理的时间段,从细节上体现文明执法。当得知曹某身患前列腺癌(三期)手术后又复发,免疫力低下并发肺结核后,办案人员主动关心询问病情状况与治疗恢复情况,鼓励其与病魔抗争,从办案中体现人文关怀。

 

曹某表示要积极退赔赃款600余万元违纪违法所得,承办人员及时与涂料公司纪委沟通联系,帮助解决其提出的相关问题,同时奉劝曹某、薛某夫妇及早作出正确明智的选择,珍惜和争取投案自首的机会。曹某、薛某夫妇被承办人员真心耐心的规劝深深打动,主动在签证核发之前预定了航班舱位,并在承办人员预设的时间节点付款取票。

 

2017年11月24日,黄浦区人民检察院对曹某、薛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天网恢恢,虽远必追。曹某、薛某和陈某、闵某的归案,以及追逃追赃的大量事实一再证明,海外不是法外之地,国外不是避罪“天堂”。只有尽早回国投案,争取宽大处理,才是外逃人员的明智选择。

栏目主编:陈琼珂 文字编辑:陈琼珂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朱瓅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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