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途客运返程途中被换车,超员乘客坐“小板凳”苦熬近10小时抵沪

民声直通车 2019-02-14 09:42
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车佳楠
按照规定,驾驶运营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罚款200元、记6分;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1000元、记12分;超过核定人数50%以上的,罚款1800元、记12分。

来自江苏宿迁的张先生近日返程至上海时,由于遭遇雨雪天气,加之返程高峰,原本7个小时的车程,延长到近11小时,至半夜0时30分才抵达。途中,还莫名其妙地换上了另一辆已有乘客的大巴。由于座位不够,有多名乘客像他一样只能被安排站着或者坐在小板凳上,一路上十分辛苦。为此,他向市民服务热线12345反映,希望管理部门对这辆超载客运汽车违规运营行为进行处理。

 

中途换车争抢座位,多名乘客无座返程

 

张先生告诉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2月8日他携女儿回上海,在宿迁汽车客运站购买了2张宿迁-上海的车票,共350元。下午1:40分左右发车,45座的大巴只坐了30人左右。不久,这辆车途经宿迁市泗阳县服务区,司机要求乘客下车。一车人被安排到一辆车牌号为沪BK5583的车上,该车可载客59人。张先生注意到,这辆车早就坐了不少人。为了抢到剩余不多的坐位,被换车的一车人争先恐后,场面混乱。张先生记得,原本大巴的最后一排只能坐5个人,“工作人员”又硬加塞了一名。没抢到座位的乘客,有的只能站着。张先生和女儿算“运气好”,拿到了工作人员分发的折叠板凳,见缝插针地坐在车辆后部的过道中。他向前看了看,多名后上来的乘客被迫挤站在大巴中。“工作人员”还将后上车的乘客的车票都一并收走。由于车内人员密集,空气相当浑浊,张先生的女儿感到身体不适。因此,他对司机的“超载”行为非常不满。  

 

宿迁客运站:换乘车辆未报备

 

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从上海长途客运总站了解到,沪BK5583所属上海中山交通客运有限公司。记者转而联系到这家客运公司的韩经理,对方称,这辆车于2月8日下午1:40分从宿迁汽车站发车。车主发往上海共两辆车,“因为其中一辆车坏了”,车主便将旅客调整到5583车上。司机“发誓”肯定没有超员,是“同行恶意举报”。

 

记者要求调看视频监控录像,韩经理解释,他们原本车内安装了视频监控设备,但因为视频所属公司倒闭,没法提供视频资料。如果乘客能提供超员的视频证据,公司一定会对车主和司机严肃处理,并对投诉人给予奖励。而韩经理提供的行车记录数据显示,沪BK5583是一辆“旅游车”,行车里程从2月8日下午2时开始累计,起始地点是宿迁市泗阳县,而非“宿迁汽车站”。

 

张先生向记者提供了一张照片,显示当天下午2时57分,大巴车内多名乘客站在过道中。2月13日,记者联系上宿迁汽车客运站相关负责人,要求对方核实是否存在超载情况,或者提供同车人信息,由记者核实;但对方称“核实有困难,而乘客信息涉及到个人隐私,也不便提供”。车站调度人员则表示,2月8日下午1:40分开出的大巴仅一辆,车牌号为沪BK8727,此车没有向车站报备中途因故障而换车的信息,更没有沪BK5583的发车信息。

 

返程时车内的情形(反映人张先生拍摄、提供)。

 

2月13日中午,中山客运公司韩经理回复记者称,已经和张先生沟通达成一致,将给予他600元补偿。

 

无视频监控 超载证据有待调查

 

那么,运输公司是否必须提供车载监控视频?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安装车载视频监控不是省际客运行业的强制性规定,交通执法部门没有相应的罚则;由于实施视频监控的成本高,目前不是所有客运企业都完成接入,安装车载视频仍处于推广应用阶段。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对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交通执法部门相关人士表示,按照规定,驾驶运营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罚款200元、记6分;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1000元、记12分;超过核定人数50%以上的,罚款1800元、记12分。对于省际客运班线车站外带客导致的超载,取证一般以路面检查为主。对于收到有视频、音频等证据资料的乘客举报等信息,执法部门也会依法查处。

 

2018年6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四十条规定,班线客车应当严格按照许可的或经备案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停靠站点上下旅客,不得随意站外上客或揽客。记者已联系市交通执法部门,对张先生反映的情况,他们将做进一步调查。

栏目主编:褚觉美 文字编辑:褚觉美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徐佳敏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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