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于被“围猎”,上海海洋大学原副校长李延臣受贿获刑十年三个月

反腐记 2019-01-22 11:44
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若水
李延臣案是上海市纪委监委去年集中力量查办的几起案件之一。

 

2019年1月22日10时30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上海海洋大学原副校长李延臣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李延臣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该案系上海法院判决的首例由市监察委办理的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6年间,被告人李延臣利用担任立信会计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副院长,分管该学校(院)基建、校产、后勤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经营活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07万余元。

 

上海一中院认为,被告人李延臣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07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李延臣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李延臣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退赔、追缴,且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亦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李延臣案是上海市纪委监委去年集中力量查办的几起案件之一。去年5月9日,上海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上海海洋大学副校长李延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上海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去年8月3日,上海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日前,经上海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上海海洋大学原副校长李延臣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延臣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进行串供并转移赃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规接受宴请;违反组织纪律,个人擅自决定重大问题,拒不执行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李延臣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违背党的宗旨,私欲膨胀,公器私用,长期与不法工程老板不当交往,甘于被“围猎”,经济上贪婪,生活上腐化,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延臣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2018年9月3日,上海海洋大学原副校长李延臣(副局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延臣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李延臣,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2002年至2014年,被告人李延臣利用担任立信会计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副院长的职务便利,在后勤、基建、校产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该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延臣简历

 

李延臣,男,汉族,黑龙江省人,1965年12月生,中国共产党党员。1988年7月上海铁道学院铁道工程专业本科毕业,2006年6月同等学历取得同济大学MPA专业公共管理硕士学位。

 

历任上海铁道大学土建学院副院长、总务处副处长、处长,同济大学后勤集团副总经理,立信会计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立信会计学院副院长。2014年10月起任上海海洋大学副校长。

 

(简历摘自上海海洋大学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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