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是城市发展的重要引擎。谈及金融发展,近年来崇明通过政策扶持与优化营商环境,吸引了一批头部企业、行业领军企业以及产业领袖企业相继落户,进而依托产业链的集聚整合,实现了“滚雪球”式的良性发展。目前,崇明集聚的金融类企业总数、资产管理总规模体量不断上涨,对区级经济的贡献度持续攀升,已成为驱动区域发展的“千亿级核心增长极”。这一蓬勃发展的金融态势,为高标准推进世界级生态岛建设注入了充沛的资本活水与创新动能。

为优化营商环境、护航金融产业稳健发展,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金融商事审判职能,积极融入世界级生态岛发展大局,努力营造良好的金融法治环境,以高质量司法保障千亿级金融基金“活水”畅流,助力世界级生态岛实现高质量发展。自2022年以来,区人民法院共受理金融商事案件3291件,审结3019件,涉案总金额高达27.9亿元。
根据区人民法院近期发布的《金融审判白皮书》显示,票据类纠纷的数量居案件总数首位。近年来,由于民间资金需求旺盛,以票据作为融资手段的民间贴现行为大量出现,由此引发的纠纷也不断增多。


所谓票据贴现,本质上是“未到期票据的变现”。假设A公司向B公司销售了100万元的货物,收到了一张3个月后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但在一个月内,A公司急需支付一笔90万元的货款,出现现金短缺。
此时,A公司可以持这张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银行根据市场利率和企业资质,计算出贴现利息为2万元。于是,银行将98万元现金支付给A公司后,则持有这张汇票,待3个月到期后,银行即可从开票行全额取出100万元。这是受《票据法》保护和监管的正规金融活动。
但如果A公司为了更快拿到钱,或者因为自身资质问题无法从银行贴现,通过介绍找到了一家民间资金中介。该中介承诺“当天放款”,但只愿意支付97.5万元。A公司接受了这个条件,拿到了97.5万元现金,中介则拿到了这张汇票。这笔交易,就是一次典型的民间票据贴现。
区人民法院商事庭庭长韩啸向记者揭示了民间贴现的高风险性:“该行为因缺乏真实贸易背景,其合法性不被司法保护。当出现中介跑路或票据造假时,企业极易‘钱票两空’,损失难以追回。” 面对此类交易隐蔽性强、识别定性的难题,韩啸表示,在上海数字法院建设的背景下,区人民法院研发了“涉票据民间贴现为业案件甄别预警应用场景”,以实现对潜在风险的精准识别与早期干预。
2023年,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普通的票据追索权纠纷。然而,承办法官发现,被告上海某贸易公司竟涉及11起同类案件,更奇怪的是,所有找上门的原告,都和这家公司没有直接生意关系。区人民法院“涉票据民间贴现为业案件甄别预警应用场景”根据案件数据主动触发了警报。
经调查,到2023年底,这家公司已卷入了38起票据纠纷,这些案件呈现出了一些共同特征:票据都是经过一两个中间商倒手后,才集中到同一个原告手中,票据流转中的中间商,多是名称带有“贸易”“实业”字样的企业,自身也涉及大量票据纠纷,疑似为运作票据而设的“空壳公司”。
综合其行为模式,区人民法院认为,该贸易公司已不再是普通的商事主体,而是涉嫌以“民间贴现”为业,非法买卖票据,从中牟利。目前,区人民法院已就此情况与公安机关进行沟通,后续将视情况采取进一步行动,坚决打击金融违法乱象,维护健康市场环境。
据了解,该场景应用后,共触发34条提示,反馈34条,反馈率100%,有效预警了潜在的金融风险,为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这一应用场景,不仅能够快速识别异常案件,还大幅提升了办案效率,减少了人工筛查的工作量。同时,该系统的应用也为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精准打击违法行为提供了新思路,助力构建更加透明和规范的市场秩序。
为高效化解高标的、群体性金融纠纷,区人民法院创新运用“示范判决+平行诉讼”机制,通过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件作为“示范案”进行精细化审理,形成具有指导意义的判决方案,为后续大批量同质化纠纷的解决提供了“审理模板”和调解基调。这一机制不仅统一了裁判尺度,提升了审判质效,更极大地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为化解群体性金融纠纷、维护区域金融稳定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2024年,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私募基金投资者诉请托管人恒某证券公司赔偿损失引发的纠纷。案件源于2017年的一笔失败投资,投资者樊某向华某公司管理的私募基金投入170万元人民币,恒某证券担任托管人。然而,华某公司却将募集基金用于内部运作,并未用于真实投资,在2016年-2018年间,共发行35个私募基金产品,累计募集资金超过90亿元,至2018年底停止兑付,最终酿成76亿元的非法集资大案,致使1468名投资者蒙受损失超过20亿。判决后,针对托管人的民事诉讼仍在继续,樊某认为,作为专业托管机构,恒某证券未能尽到谨慎勤勉的审查义务,对于底层票据资产的权属真实性未加核实,仅简单执行了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其失职行为客观上为骗局持续提供了便利,应对投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区人民法院认定,资金托管人恒某证券确存在未尽审慎审核义务的过错,酌情判决其对投资者损失承担10%的补充赔偿责任。这一认定,明确了私募基金托管人的义务边界,强调“专业机构应尽专业谨慎义务”的原则,对规范行业秩序、平衡托管人责任与投资者保护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该案件数量庞大,涉及人员众多,为统一裁判尺度、高效化解纠纷,区人民法院启动“示范判决+平行诉讼”的创新审判模式。本案示范判决生效后,不仅为后续大量平行诉讼的快速处理提供了明确依据,使相关案件得以有序、高效解决,更向市场发出了清晰的监管与司法信号,私募基金托管人必须履行与其专业能力相匹配的审查义务,绝不能做“甩手掌柜”。此举对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保护投资者权益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


重大案件的成功化解,迈出了金融司法与行政监管协同的关键一步。为系统性地回应金融发展中的新挑战,区人民法院、区财政局与区工商联三方携手,正式签署《关于发挥金融司法协同作用推进世界级生态岛绿色金融发展合作备忘录》,旨在构建一个更为完善的协同治理新格局。接下来,三方将在信息共享、纠纷化解、风险防控等方面健全机制、深化合作,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行政监管、企业自治三方职能优势,积极构建有崇明特色的绿色金融司法行政商会协同机制,为聚焦绿色金融协同治理,护航千亿级核心增长极,高水平服务世界级生态岛建设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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