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之间的竞争手段丰富多样,其中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损害了市场经营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阻碍了消费者行使知情权和选择权。商业诋毁,即通过编造、传播虚假或误导性的信息贬低竞争对手的商业声誉、商品信誉,是一种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崇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A公司在其经营的某知名品牌电器专卖店内醒目位置张贴了一张“消费者权益提醒公告”海报,海报上标注了京东、天猫、拼多多平台內101家店铺名称,并标有“温馨提示 以上101家店铺非XX空调官方授权店铺,请消费者谨慎在此类店铺选购XX产品,可能存在以下风险:产品无保障,机器无法确保为全新产品;服务无保障,非授权店铺无法为您提供XX官方服务,可能发生乱收费、服务质量差及各类安全隐患。”,以上海报由区域经销商B公司制作提供。
B公司作为该品牌电器的区域经销商,为了使其销售链条中的企业取得额外的竞争优势,编造捏造相关信息制作了上述海报,并发放到A公司等合作门店,客观上易使消费者对网络店铺产生不信任感。
A、B公司的共同行为属于以虚假、误导性的风险提示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声誉、商品声誉的行为。
A、B两家公司的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了诋毁他人商誉的行为,对相关特定的经营主体或不特定经营主体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崇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A、B公司依法分别给予了行政处罚。
虽然近年来,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对线下实体店铺的生存发展造成了不小的冲击,但是商业主体之间的竞争,还是应当限定于法律的框架之下。企业在竞争中应当树立正确的竞争观念,遵守法律法规,通过提升自身的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等来赢得市场,而不能采取诋毁竞争对手的手段。
商业诋毁行为扭曲了市场竞争规则,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也会导致消费者在接收到虚假或误导性的信息时,错误判断产品服务的质量和性能,使得决策失误,损害其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频繁发生商业诋毁事件,将降低消费者对整个行业的信任度,影响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市场监管部门应该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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